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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检察司法保护融入“五大保护”的路径探析
——以瓮安县检察院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主动融入“五大保护”为视角
  ■ 肖立宪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出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如何贯通实施,促进融合发力,本文将以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两法”实施中的检察监督责任为切入点,以瓮安县人民检察院主动融入“五大保护”为视角,突出“检察监督责任”,按迹循踪探析检察司法保护融入其他保护的路径,以期达到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做得更实的效果。
   一、做实监护监督筑牢家庭保护防线
  在家庭保护方面,积极学习和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进行检察监督,既要普法又要监督,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未成年人“两法”修订完善了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确立了国家监护制度,国家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剥夺不称职父母的监护权。通过“督促监护令”将帮助更多适龄儿童回归校园。以瓮安县人民检察院为例,该院认真贯彻家庭教育促进法,配合职能部门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联动机制。对涉案未成年人逐案落实家庭教育评估制度,综合评判未成年人犯罪或遭受侵害是否与父母监护不当等家庭因素有关,根据监护存在的问题制发具有针对性的“督促监护令”等方式开展监护监督工作。2020年以来,该院共制发“督促监护令”28份、家庭教育指导令2份。建议、支持妇联、民政部门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4人。通过研发家庭教育课件等形式开展家庭教育促进法讲座及法治宣传12场次,引导全社会树立重视家庭教育,依法、科学进行家庭教育的未成年人保护观念。
  二、协助建立防范工作机制助力学校保护升级
  在学校保护方面,“一号检察建议”的印发给予检察机关在校园保护方面明确的检察监督指引,同时依据新修订的“两法”将强制报告和入职查询制度落到实处,推动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体制机制完善。推行检察官兼任学校法治副校长工作,协助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预防校园欺凌等机制。2019年以来,瓮安县人民检察院派出的法治副校长,在履职中积极督导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共查访中小学校、幼儿园59所,发现安全管理隐患9个,均已完成整改。积极参与校园安全建设,协助学校开展安全管理和依法治理。39名法治副校长深入瓮安各中小学开展法治宣传200余次,检察官列席校务会、开展实地检查,帮助学校解决校园安全隐患问题。此外,发挥驻村干警“网格员”作用,为基层偏远村小提供帮助,以“检察+”模式,不断夯实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的基层基础。
  三、开展专项行动助推形成全社会保护合力
  在社会保护方面,检察机关要积极组织开展“法治进社区、进乡村”等一系列普法教育活动,加强对留守未成年人,务工人员子女和辍学未成年人等重点人群的法治教育,提升乡村和社区依法治理水平和能力。加强“双向保护”,重视被害人救助,挽救迷途未成年人,助力回归社会。在这方面,瓮安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法治进社区、进乡村”等一系列普法教育活动,加强对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等重点人群的关爱和法治教育,提升乡村和社区依法治理水平和能力。2019年以来,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坚持双向保护,为15名被害未成年人协调解决提供生活安置,帮助转学10人次,对涉罪未成年人及被害未成年人开展心理疏导50人次。同时,还采用“线下+线上”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200余次,制作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宣传海报650余份到全县105个村(社区)进行张贴宣传,切实提高群众法律意识。邀请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召开公开听证并听取意见,对办案活动进行监督。
  四、营造健康网络环境筑牢网络保护“防火墙”
  在网络保护方面,检察机关需着力于营造干净的未成年人网络环境和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侵犯未成年人的犯罪,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在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营业场所中监管尽职到位。依法惩治和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网络犯罪,推动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同时,对家长、学校和网络服务提供商进行有效监督。瓮安县人民检察院着力营造干净的未成年人网络环境和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侵犯未成年人的犯罪,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督促强化网络监管,开展网吧、游戏厅等娱乐场所经营秩序整治行动,防止相关娱乐文化场所违规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组建“五老”网吧义务监督员队伍,打造健康向上的文化环境,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网络空间。
  五、借力借势主动全面融入政府保护
  在政府保护方面,全面融入政府保护,借力政府部门协调各方的优势作用强化工作力度。通过检察机关和政府民政部门共同推进,协调互助,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瓮安县人民检察院主动向县委、县政府汇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争取党委政府支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的各项制度机制。推动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各部门考评体系。助推形成“党组织+政府机关”双重管理模式以及县、乡、村三级未成年人保护平台,培育了县、乡、村、社会四类未成年人关爱队伍,形成了良性互动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发挥“12309”检察服务热线以及借助县级“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重要载体作用,协同开展定期排查和分类施保,保障困难未成年人家庭的基本生活。积极开展“微心愿”等志愿服务活动,帮助100多名未成年人圆梦“微心愿”,80余名困境未成年人收到“爱心包”,检察干警参与未成年人志愿服务活动300余人次,坚持用点滴之举、微薄之力向社会各方面传递向善向上的正能量。
  六、自觉扛起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主导责任
  检察机关要扛起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主导责任,推动完善司法保护联动机制,促进与公安、法院、司法的合作,既分工负责、又协同配合,增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合力。同时,构建未成年人公益诉讼制度,切实推进未成年人“四大检察”监督业务全面融合发展。在司法方面,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始终严厉惩处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坚持对罪错未成年人和未成年被害人实施“双向保护”,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及特殊制度等规定,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从统计数据上看,2019年以来,瓮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47人,提起公诉47人,纠正漏捕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4人。依法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2019年以来共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114人次,审查逮捕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分别到场139次、133次,落实犯罪记录封存115人。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分别开展社会调查109次、114次。推动未成年人保护综合治理工作。2019年以来,该院办理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类行政公益诉讼立案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件,均已得到行政机关采纳并整改回复,其中,涉及向未成年人售烟1件、公共游乐场所设施安全1件、搭乘出租车安全1件、校园周边流动摊贩食品安全和交通安全2件、学校和培训机构教职员工监管1件,这些司法实践推动解决涉未成年人案件背后深层次社会问题的成效越发明显。
  结合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的一系列主动作为和在实践中总结的相关经验做法,我们不难发现保护未成年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不仅是社会共识,也是社会全体成员的责任,这不仅需要法律和制度的顶层设计,更需要在党和政府的主导和协调下,各机关、团体、个人通力合作,实现“两法”的价值。法律对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具有直接规定,这种监督并不局限于诉讼监督,对于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的法律监督具有合法性。同时我国四级检察制度的设立,大量基层检察院的覆盖使得检察机关对于未检工作能够有效开展。因而,无论是从法律规定还是现实因素角度考量,检察机关都有权利也有义务对于未成年人保护监督尽职。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矢志不渝地推进司法制度发展。
  (作者单位:瓮安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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