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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溪区检察院
多措并举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 何琪 林建华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检察院坚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强制报告制度、教职员工入职查询等工作,推动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坚持教育挽救依法打击犯罪。该院认真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法定职责。2021年至今,已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38件200人,办案数量居贵阳市10个区县首位。在办案中坚持宽容不纵容,从有利于教育挽救出发,依法对未成年人涉嫌轻微犯罪案件少捕、慎诉、慎监禁,依法不批准逮捕80名、不起诉48名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初犯、偶犯未成年人;把依法严厉惩治作为特殊形式的教育挽救,依法批准逮捕23名、提起公诉27名主观恶性深、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未成年人,既让涉罪未成年人感受法治威严,也警示教育社会和相关责任主体。
  强化宣传教育,提高法治意识。该院检察官、检察官助理担任辖区内34所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围绕预防校园欺凌、禁毒、防性侵等不同主题,针对不同年龄阶段的未成年人,灵活采用不同形式,使得宣传教育更有针对性,例如针对学龄前幼儿及小学生,自制微动漫、漫画展板及宣传画册等走进校园开展法治宣讲。花溪区人民检察院拍摄的“儿童防拐防骗教育片”微动漫荣获贵州省检察机关“三微”作品展微动漫类二等奖。
  完善机构建设,保护端口前移。为进一步加强保护力量,该院联合8家职能单位在辖区10所中学成立了“春苗工作室”,受理在校师生的控告、举报,及时介入校园欺凌等事件,确保将校园恶性事件扼杀在苗头状态。同时创建了集法治宣传、司法救助、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等职能为一体的“花蕊未检工作室”,凝聚社会力量、发挥职能优势,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教育保护工作。该院未检部门荣获贵阳市2020至2021年度“维护青少年权益岗”荣誉称号。
  严格强制报告,全面入职查询。坚决确保强制报告制度和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制度落地落实,做到全覆盖、无死角,联合花溪区未保委出台了《花溪区关于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组织35家未保委成员单位及各乡镇、街道的负责人进行专题培训,确保强制报告制度的落实有力、全部覆盖。对拟录用教职员工严格认真查询是否存在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记录,从源头阻断伸向未成年人的罪恶黑手,保障每一个孩子健康快乐成长。
  凝聚社会力量,确保救助质效。该院积极探索建立未成年人公益诉讼、司法救助案件线索移送机制,2021年至今为7名未成年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4.2万元。在办理一起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因犯罪嫌疑人是两名被害人的亲生父亲且系唯一抚养人,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后被害人无人照料,该院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邀请花溪区妇联、关工委、聚爱公益组织参与实地关怀被害人,捐赠爱心款项及物资,协同当地党委政府解决指定监护人问题,督促学校加强关心关怀。
  立足主责主业,强化检察监督。该院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不止于办好个案,更注重以个案为契机,持续推进治理酒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入场、未成年人违规骑行电动自行车、农村黑校车、清理校园周边商店违规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等专项工作,开展校园安全督导检查、旅馆酒店业规范未成年人住宿检查等,通过发送诉前检察建议书、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积极履职,共同创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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