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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初步建立省级层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法治制度
  本报讯(记者 陈露 朱登芳 旷光彪)11月16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目前全省9个市(州)分别成立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职机构,负责统筹推进本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印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地方实际,系统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参照省级垃圾分类工作考评方式,建立了考核评价制度。
  2021年,为进一步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贵州省成立了以省长为组长的贵州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结合贵州省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情况,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求由地级城市延伸覆盖至市州政府所在城市,贵州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目标稳步推进。
  同时,各市州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立法工作,贵阳市于2018年出台《贵阳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六盘水市于2021年出台《六盘水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黔东南州于2021年出台《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
  据了解,从2017年开始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以来,贵州省积极统筹谋划,建立健全机制体制,先后制定出台了《贵州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考核暂行办法》《贵州省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收运设施配置指南》《贵州省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指导性文件,初步建立省级层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法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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