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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益诉讼之力筑牢多彩贵州司法保护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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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检察机关
以公益诉讼之力筑牢多彩贵州司法保护屏障
记者 罗华
距贵阳市区20公里的龙洞堡大道右前方山坡上,树木葱郁,鸟儿欢鸣,空气清新,置身其中顿觉神清气爽。这里是贵州开展公益诉讼以来建立的第一个生态修复示范基地,是贵州检察机关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检察职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治保障,利用司法护绿、修复生态环境、保护贵州绿水青山的探索实践。
公益诉讼是针对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由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的诉讼。2015年7月,贵州与北京、山东、内蒙古等13个省区市成为生态环境和资源公益诉讼试点,当年,锦屏县人民检察院诉县环保局怠于履行职责案,是法院判决的首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案,当地环保局局长和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因此案被免职。试点两年后,2017年7月1日起,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的公益诉讼,在全国检察机关蓬勃开展,贵州作为生态大省也不例外。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从锦屏县人民检察院诉环保局案开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便在贵州如火如荼开展,向环保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职,对不履职的环保部门提起公益诉讼,判令环保部门依法履职保护生态环境,成为贵州检察机关推进公益诉讼的重要内容。
不仅如此,省检察院还牵头与重庆、四川、云南检察机关建立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开展跨省生态检察协作,保护长江、珠江沿江生态屏障。以检察长、河长护河大巡察现场走访、实地查看、座谈交流等方式,促成环境问题整改整治,建成长江上游跨区域司法协作生态修复基地等,以检察力量汇聚各方力量保护贵州绿水青山。
办理一个案件、恢复一片生态、教育一方群众。2019年5月,贵州开展公益诉讼以来首个生态修复示范基地在龙洞堡猫洞村建成,基地占地1000亩,主要用于开展异地“补植复绿”和生态保护警示教育。基地的建立,是贵州省检察机关打击犯罪与保护生态并重的生态检察模式的探索实践,推动了贵州受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生态修复示范基地惩治、普法、警示、修复等作用得到发挥,成为贵州省检察机关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治保障的实践。
“我承诺,一定管护好补植的苗木,确保苗木成活。”这是一个未经审批擅自砍伐铁路线护路树的群众被检察机关宣告不起诉后,由所在单位职工代表陪同到生态修复示范基地现场补植完后对检察官的承诺。
基地为因犯罪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者提供一个弥补过错的场地,也让犯错者通过“罚种树”从内心深处领悟生态环境的美好。这是基地建立的初衷。
每年3月,阳光和煦,贵州省和贵阳市两级检察院干部职工都要到基地植树造林,4年间,基地长满了20000多株常绿植物,拾级而上,微风习习,大自然的气息扑面而来。
2021年1月4日,《民法典》实施后的首个工作日,我省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毕节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判决被告大方绿塘煤矿十五日内委托第三方着手实施对大方岔河水库下游河水和底泥造成的污染恢复原状,逾期未完成则承担修复费用42万余元,由毕节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修复,公益诉讼起诉人毕节市人民检察院进行监督。一审宣判后,被告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该案用最严格的法治为贵州生态环境竖起坚实的司法屏障。
目前,贵州省检察机关坚持办理案件与司法修复并重,一手抓打击、一手抓修复,创新实践生态司法修复检察工作模式已经形成。针对滥伐林木、过失毁林等危害生态环境案件,通过“罚种树”,将当事人的民事赔偿情况纳入刑事犯罪评价体系,客观公正定罪量刑,促成责任人对受损的生态进行“补植复绿”。
2022年贵州生态日,安顺市检察机关联合各级河长办开展“两长巡河护河”活动,7位检察长、10名河长及各成员单位40余人参加巡河,这是我省检察机关在打击犯罪与保护生态相统一的生态检察新模式下,又一次集中开展的联合巡河活动,为助推长江和珠江流域的水清岸绿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为多彩贵州的绿水青山贡献检察力量。”贵州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负责人介绍,目前我省三级检察院均设立生态环境保护检察专门机构,实现了重点河流、重点生态功能区法律保护全覆盖。2018年以来,贵州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1140余件1740余人,起诉4100余件6740余人,办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1140余件,提起诉讼1520余件,发出并落实生态修复检察建议16880余份,与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合建立“补植复绿”修复基地160个,共督促恢复被损毁的耕地、林地、湿地约5.8585万亩,追偿环境损害赔偿金、治理恢复费用1695万元。
“省检察院还与公安、林业、环保等部门分建立了工作衔接机制,统一执法尺度和标准,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相关负责人介绍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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