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经费保障问题的思考

■谢家英 张茂
  当前,关于涉案企业合规试点中第三方监督评估经费保障不到位、费用来源渠道单一、支付方式存在风险隐患等问题影响制约改革任务的推进,应构建以涉案企业承担为主、财政拨付为辅的多元化经费来源模式,制定科学合理的费用支付标准,并采用除检察机关外的第三方统一管理、支付的费用结算模式,确保监督评估经费保障制度健康有序运行。
  一、当前做法及分析
  从前期的试点工作经验来看,对经费保障的做法主要有涉案企业单独承担、地方财政年度经费预算、检察机关年度经费预算、“涉案企业支付+财政补充”等四种做法。
  (一)涉案企业单独承担
  在第三方机制履职费用的承担上,由涉案企业独立支付,这在法理上是自洽的。我国建立企业合规制度的初衷,一方面是为了顺应国际合规潮流,另一方面则是出于保护企业发展的考虑。当前,刑事合规虽然未得到正式的立法,以刑事不起诉的激励为主导,督促企业开展合规整改建设,护航企业生产发展,确是我国开展企业合规制度建设的重要突破口。企业在追求不起诉的刑事激励下,支付一定费用用于第三方的监管评估,不仅能够帮助其脱离刑事责任追究的困境,还能在专业人员的帮助下建立有效预防犯罪风险的管理制度,对涉案企业来说是极为有利的。同时,这种独立支付方式,也是一种经济上的制裁,对涉案企业今后的生产经营行为起到了警示和预防的作用。如果完全参照美国的做法,在没有有效的监督体系下,由企业直接支付第三方的合规监管人履职经费,有可能出现企业与第三方组织私下交易,通过高价购买第三方组织成员的合规整改评价,从而影响企业合规整改质效,有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初衷。
  (二)财政统一支付和检察机关经费保障
  由财政统一支付或检察机关经费保障,是将企业合规工作纳入年度经费预算,这种做法可以推动涉案企业积极开展整改,同时保障第三方组织的独立性。这种做法的弊端也比较明显。首先,通过官方支付费用,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程度不同,对于欠发达地区来说,支付标准较低,对激励第三方组织履职的积极性和持久性作用不明显。在改革推进工作初期,不少检察机关确实以办公经费补足了第三方组织的履职费用,这在过渡时期是难免的。但是检察机关的经费也等同于当地财政经费,如果均由第三方为企业犯罪行为“买单”,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的犯罪成本。涉案企业合规,本就是对涉案企业或实际控制人、经营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提供免予刑事处罚的机会,如果地方财政继续为涉罪企业分担合规监管费用,就无法对涉罪企业及行业内相关人员起到警戒作用,甚至诱发更多的犯罪。
  (三)涉案企业支付+财政补充
  从国家推动社会治理的层面来看,由财政分担一部分合规监管费用是合理的。特别是疫情当下,中小微企业面临着生存困境,由“企业支付+财政补足”的方式,既能减轻涉罪企业负担,也能促使企业能够安心整改,放心经营。同时,如果使用该种组合支付手段,将会对机制建立和资金监管方面提出更高要求。
   二、对策及建议
  要采用“企业支付+财政补充”的方式,建立第三方机制经费保障制度,必须要厘清三个问题:一是明确第三方机制管委会的日常办公经费来源,二是明确“企业支付+财政补充”的适用条件,三是经费标准计算,四是经费监管问题。笔者将从下文逐条提出意见建议。
  (一)第三方机制管委会日常办公经费保障
  从国家到地方的第三方机制管委会组建情况来看,各级均由工商联、检察机关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人员组成,均为兼职性工作,人员编制及本职岗位不变,兼职不兼薪。如果以月、季度或年度发放给相关成员以固定的履职经费,有可能产生廉政监督风险。因此,该部分只能明确保障必要的费用支出。如根据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厅印发的《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全联厅发[2022]4号)中有关保障的条款:“办公室日常工作经费暂时从全国工商联法律部年度财政经费列支。巡回检查小组人员人事关系在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其差旅费、交通费由所在单位负责。”参照该条规定,针对第三方机制管委会的日常办公经费,包括材料费、会议费、顾问费及巡回检查费用等,可由各成员单位自行负责。相关成员单位应当结合试点时期工作量、工作方式等进行测量统计,分别报财政部门列入单位年度预算。
  (二)“企业支付+财政补充”的保障
  该部分经费主要为涉案企业合规专项资金,用于支付第三方组织专业人员的履职经费,包含合规计划审查、监督考察、合规评估费用。除企业单独支付的外,各级财政应当将企业合规工作纳入年度预算,以保障激励机制落地见效。如可以借鉴江苏省张家港市的做法,由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经费管理办法,设立专门的合规专项资金,对监管人的工作量进行科学测算,设置合理薪酬,协调当地财政局将合规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由工商联负责管理。同时,严格申请条件,程序审批,规范使用财政补足专项资金。
  1.明确涉罪企业合规监管费用由企业承担
  首先应明确涉案企业合规经费由涉罪企业全部承担。如山东省检察机关的做法:将工作费用区分为省和市县(区)、第三方机制管委会日常工作和第三方组织考察评估工作两个不同层次,分别规定不同的经费保障方式。在财政部门支持下,明确省级第三方机制管委会日常经费列入管委会相关单位的部门预算,第三方组织考察评估费用由涉案企业承担,管委会办公室统一管理,以便加强监管。在检察机关对案件进行评估,确定启动第三方机制时,要明确告知企业合规整改事项,包含提交合规专项资金,以及专项资金使用的范围。
  2.明确涉罪企业可申请合规监管费用财政支持的条件和范围
  在涉罪企业单独承担合规监管费用的原则下,可规定补充条款,对确实需要财政补助救济的涉罪企业给予支持。一是设定可申请合规监管费用财政支持企业类型。对符合适用第三方机制的涉罪企业,如明确为中小微企业,可对其合规监管费用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二是设定可申请财政支持涉罪条件。如企业、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不涉罪,但犯罪行为由企业主要技术人员实施,且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实际影响的。或者企业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刑法规定为单位过失犯罪的,如劳动安全事故罪,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罪等,且涉案企业已经退赃退赔的。三是严格限定财政支持的比例。合规监管费用的测算应有单独的规定进行科学测算,针对企业类型、合规整改计划进行预算。在此基础上,财政支持的部分不能超过太多比例,如可限定最高支持企业补助50%的费用等,以防企业逃避合规整改责任,从而影响整改效果。四是应当明确申请财政支持的,应当以同时满足设定的所有条件予以限制,并经检察机关、第三方机制管委会等严格审查审核,方可批准同意,保障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三)经费标准计算
  在今年全面推开涉案企业改革后,不少地区在对涉案企业进行合规监管过程中,对于履职经费的给付,通常是按统一标准进行一案一支付的形式。但是涉案企业的规模不尽相同,相对于中小微企业来说,针对涉案的大型企业的第三方监管工作量就会明显提升。为保证第三方监管组织专业人员的履职,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从费用计算标准、收取方式等,对每个案件的履职报酬进行计算。
  (四)经费监管
  从前期试点院关于第三方履职经费的管理与使用做法来看,虽然经费来源不同,但都能看出检察机关不参与合规监管费用的管理,以保持对案件处理的中立性。如《深圳检察机关企业合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明确由企业承担合规监管费用,并由司法局负责费用的监管。湖北省随州市争取市编委批准新设了专门的事业单位企业合规考察评审中心,作为第三方监督评估机构,并预拨经费予以保障运行。江苏省张家港市由其工商联负责编制项目预算和决算,并制定专门制度管理资金使用,由市级检察机关负责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进行监督。结合上述实践,笔者认为,对企业合规监管经费的管理与监督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争取第三方机制管委会成员单位支持,负责编制预算及使用管理。基于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方便,专项资金的预算和使用管理集中在一个单位账户是比较合理的。应由第三方机制管委会成员单位通过联席会议协商并请示后,确定一家成员单位作为专项资金管理机构,负责每年度经费预算及管理使用。
  2.涉企案件确定启动第三方机制监管后,涉罪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向检察机关同步申请合规监管经费财政补助。检察机关收到申请后予以初步审查,认为适用补助条件的,报送第三方机制管委会研究决定,再由经费具体管理单位划拨支付。
  3.负责合规监管经费管理使用单位应定期向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及检察机关公示费用支出情况。同时强化与纪检监察的协作配合,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如涉嫌犯罪的,移送监察委处理。
  (作者单位:谢家英,毕节市人民检察院;张茂,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