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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县检察院做实案件流程监控促进案件质量提升
   本报讯(王布琼 万瑜)流程监控是案件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能,是检察机关加强自身监督的重要举措和有效方式。近年来,大方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持续发力,努力做深做实案件流程监控工作。
  用好“一个制度”。大方县人民检察院根据《人民检察院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规定(试行)》,结合案件流程监控工作实际及各业务部门执法办案的职责特点,研究制定《案件流程监控工作管理办法》,明确了办案部门、检务督察部门及案件流程监控员的职责及配合协作要求,形成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
  用优“两个模式”。大方县人民检察院实行专人专岗、定期轮岗管理模式。明确专人专岗开展案件流程监控,实现案件数量、类型、程序监控全覆盖。定期轮换其他办案人员参与流程监控,通过发现执法办案中不规范的问题,及时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同时,实行定期会商分析研判管理模式。每季度召开一次案件流程监控会商分析研判会,将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与上季度对比展示,分析研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明确整改责任、措施,由检务督察部门督促检查落实。
  用实“三个方法”。工作中,大方县人民检察院自查、监控、督察并举。案件承办人在案件办结时对案件的流程仔细对照检查,防止案件带错出门;流程监控员从受理案件到结案或判决生效全程跟踪监督、预警、防控;检务督察部门全流程进行督察,发现问题,责令整改;对比公示,将案件流程监控发现的问题数量、类型、占比等制成对比清单,并定期公示,倒逼规范司法办案行为;充分运用工作提示单、检察长督办令,责令相关部门和承办人限时整改到位,将整改情况纳入考核考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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