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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当区检察院倾情办案解心结
本报讯(陈欢)近日,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检察院就周某某故意伤害案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邀请当地人民监督员、政协委员和律师参加,广泛听取意见。
会上,人民监督员和听证员听取了检察官对案情的介绍和拟不起诉的意见及理由、嫌疑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侦查单位的意见,当事人双方面对面解开心结,达成和解,人民监督员和听证员均同意拟不起诉的意见并对检察官认真负责、用心用情办好身边“小案”给予了充分肯定。最终,该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周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5月19日,同为水果摊贩的姚某与黄某在乌当区北衙路摆摊时发生口角并互相撕扯。犯罪嫌疑人周某某接到母亲姚某的电话赶到现场,在得知黄某与母亲发生冲突后,上前理论并冲上去向黄某的腹部踹了一脚,致黄某轻伤二级。
办案中,检察官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周某某案发时刚年满18周岁,对自己一时冲动的犯罪行为深感后悔,母亲姚某愿意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但家庭困难无力支付被害人的赔偿金额,而黄某由于生活困难急需赔偿金弥补看病养伤费用。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官坚持法、情、理相融合,运用多种救助手段,有效化解矛盾。一方面,乌当区人民检察院积极为被害人黄某申请司法救助金,帮助黄某解决疫情期间因伤生活困难的问题。另一方面,充分释法说理,向被害人告知犯罪嫌疑人家庭情况,争取其谅解。
经过多次组织调解,最后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黄某为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出具了刑事谅解书,双方达成和解。一起因生活琐事产生的纠纷被成功化解。
该案的办理,体现了乌当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切实转变司法理念,摒弃就案办案,注重创新方式方法,延伸司法触角,使案件办理真正变成解决群众困难、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的过程,进一步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下一步,乌当区人民检察院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高检院“质量建设年”的要求,坚持依法办案与化解纠纷相结合,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个“小案”,以实际行动强化诉源治理,为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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