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告
贵州数联科技有限公司:
本中心受理杨美娇,投诉贵州数联科技有限公司逾期不缴住房公积金一案,因你单位无法联系,我中心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筑公积金责令字〔2022〕04-5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邝东升 联系电话:0851-83636538
附件: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筑公积金责令字〔2022〕04-5号)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 11 月 14 日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
筑公积金责令字〔2022〕04-5号
贵州数联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经调查,你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杨美娇(身份证号:520201199706225229)缴存2021年3月至2021年6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现我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以下义务:
为你单位原职工杨美娇补缴2021年3月至2021年6月期间单位应缴存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合计880元。补缴手续请到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花溪管理部办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贵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执行本决定的,我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2年 11月14 日
(联系人:邝东升;联系电话:83636538)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告
贵州数联科技有限公司:
本中心受理岳莲投诉贵州数联科技有限公司逾期不缴住房公积金一案,因你单位无法联系,我中心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筑公积金责令字〔2022〕04-10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邝东升 联系电话:0851-83636538
附件: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筑公积金责令字〔2022〕04-10号)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 11 月 14 日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
筑公积金责令字〔2022〕04-10号
贵州数联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经调查,你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岳莲(身份证号:522426199611095927)缴存2021年3月至2021年5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现我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以下义务:
为你单位原职工岳莲补缴2021年3月至2021年5月期间单位应缴存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合计840元。补缴手续请到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花溪管理部办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贵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执行本决定的,我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2年 11月14 日
(联系人:邝东升;联系电话:83636538)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告
贵州数联科技有限公司:
本中心受理张伟忠投诉贵州数联科技有限公司逾期不缴住房公积金一案,因你单位无法联系,我中心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筑公积金责令字〔2022〕04-3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邝东升 联系电话:0851-83636538
附件: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筑公积金责令字〔2022〕04-3号)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 11月 14日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
筑公积金责令字〔2022〕04-3号
贵州数联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经调查,你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张伟忠(身份证号:520181198802230820)缴存2021年3月至2021年5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现我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以下义务:
为你单位原职工张伟忠补缴2021年3月至2021年5月期间单位应缴存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合计880元。补缴手续请到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花溪管理部办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贵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执行本决定的,我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2年 11月14日
(联系人:邝东升;联系电话:83636538)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告
贵州数联科技有限公司:
本中心受理李娜投诉贵州数联科技有限公司逾期不缴住房公积金一案,因你单位无法联系,我中心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筑公积金责令字〔2022〕04-9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邝东升 联系电话:0851-83636538
附件: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筑公积金责令字〔2022〕04-9号)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 11 月 14日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
筑公积金责令字〔2022〕04-9号
贵州数联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经调查,你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李娜(身份证号:522731199908248389)缴存2021年3月至2021年6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现我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以下义务:
为你单位原职工李娜补缴2021年3月至2021年6月期间单位应缴存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合计880元。补缴手续请到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花溪管理部办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贵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执行本决定的,我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2年 11月14日
(联系人:邝东升;联系电话:83636538)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告
贵州数联科技有限公司:
本中心受理任兰兰投诉贵州数联科技有限公司逾期不缴住房公积金一案,因你单位无法联系,我中心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筑公积金责令字〔2022〕04-11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邝东升 联系电话:0851-83636538
附件: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筑公积金责令字〔2022〕04-11号)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 11 月 14 日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
筑公积金责令字〔2022〕04-11号
贵州数联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经调查,你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任兰兰(身份证号:522128199712280060)缴存2021年3月至2021年5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现我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以下义务:
为你单位原职工任兰兰补缴2021年3月至2021年5月期间单位应缴存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合计840元。补缴手续请到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花溪管理部办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贵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执行本决定的,我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2年 11月14 日
(联系人:邝东升;联系电话:83636538)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告
贵州数联科技有限公司:
本中心受理石佳田,投诉贵州数联科技有限公司逾期不缴住房公积金一案,因你单位无法联系,我中心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筑公积金责令字〔2022〕04-7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邝东升 联系电话:0851-83636538
附件: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筑公积金责令字〔2022〕04-7号)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 11 月 14 日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
筑公积金责令字〔2022〕04-7号
贵州数联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经调查,你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石佳田(身份证号:522726199405010060)缴存2021年3月至2021年6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现我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以下义务:
为你单位原职工石佳田补缴2021年3月至2021年6月期间单位应缴存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合计1416元。补缴手续请到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花溪管理部办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贵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执行本决定的,我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2年 11月14 日
(联系人:邝东升;联系电话:83636538)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告
贵州数联科技有限公司:
本中心受理石家佳投诉贵州数联科技有限公司逾期不缴住房公积金一案,因你单位无法联系,我中心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筑公积金责令字〔2022〕04-8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邝东升 联系电话:0851-83636538
附件: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筑公积金责令字〔2022〕04-8号)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 11月 14日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
筑公积金责令字〔2022〕04-8号
贵州数联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经调查,你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石家佳(身份证号:522726199404010026)缴存2021年3月至2021年4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现我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以下义务:
为你单位原职工石家佳补缴2021年3月至2021年4月期间单位应缴存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合计824元。补缴手续请到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花溪管理部办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贵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执行本决定的,我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2年 11月14 日
(联系人:邝东升;联系电话:83636538)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告
贵州数联科技有限公司:
本中心受理唐明忠,投诉贵州数联科技有限公司逾期不缴住房公积金一案,因你单位无法联系,我中心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筑公积金责令字〔2022〕04-4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邝东升 联系电话:0851-83636538
附件: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筑公积金责令字〔2022〕04-4号)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 11月 14 日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
筑公积金责令字〔2022〕04-4号
贵州数联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经调查,你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唐明忠(身份证号:522526199704122651)缴存2021年3月至2021年6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现我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以下义务:
为你单位原职工唐明忠补缴2021年3月至2021年6月期间单位应缴存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合计988元。补缴手续请到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花溪管理部办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贵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执行本决定的,我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2年 11月14 日
(联系人:邝东升;联系电话:83636538)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告
贵州数联科技有限公司:
本中心受理吴晓妹投诉贵州数联科技有限公司逾期不缴住房公积金一案,因你单位无法联系,我中心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筑公积金责令字〔2022〕04-6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邝东升 联系电话:0851-83636538
附件: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筑公积金责令字〔2022〕04-6号)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 11 月 14 日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
筑公积金责令字〔2022〕04-6号
贵州数联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经调查,你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吴晓妹(身份证号:520111199202251543)缴存2021年3月至2021年6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现我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以下义务:
为你单位原职工吴晓妹补缴2021年3月至2021年6月期间单位应缴存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合计1568元。补缴手续请到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花溪管理部办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贵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执行本决定的,我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2年 11月14 日
(联系人:邝东升;联系电话:83636538)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告
贵阳宝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本中心受理张小丽投诉贵阳宝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少缴住房公积金一案,因你单位无法联系,我中心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催告书》(筑公积金催告字〔2022〕04-1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邝东升 联系电话:0851-83636538
附件: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催告书(筑公积金催告字〔2022〕04-1号)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 11月 14日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催告书
筑公积金催告字〔2022〕04-1号
贵阳宝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我中心已于2022年4月22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筑公积金责令字〔2022〕04-1号),现法定起诉期限已届满。经查,你单位仍未按决定书的内容为职工张小丽补缴住房公积金。现我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催告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为职工张小丽补缴单位应缴存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合计7476元。补缴手续请到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花溪管理部办理。
如对本催告不服,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向我中心陈述和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补缴义务的,我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2年 11月14 日
(联系人:邝东升;联系电话:83636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