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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检察院“庭审观摩+评议+反思”提升出庭公诉能力

  本报讯(李奇应 杨梅)为进一步深化警示教育成果,提高检察干警的办案水平和出庭支持公诉水平,近日,瓮安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刑事检察部全体干警开展瓮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尹某某涉嫌受贿犯罪案庭审观摩活动。
  庭审中,公诉人紧紧围绕犯罪事实,采取多媒体示证方式,分层次进行举证论证。面对被告人、辩护人的质证意见与辩护意见,公诉人沉着冷静,反应迅速,以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严密的逻辑进行准确有力的答辩。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就定罪和量刑发表公诉意见,深刻剖析被告人尹某某的犯罪原因及犯罪构成要件。最后,公诉人当庭开展警示教育,被告人尹某某在最后陈述阶段进行深刻反思并认罪忏悔。整个庭审现场秩序井然,气氛庄重,给旁听的检察干警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庭审结束后,分管领导组织参加观摩的全体干警进行庭审观摩评议会,大家各抒己见,围绕公诉人在庭审中的优点和不足展开讨论,以“庭审观摩+评议+反思”相结合的方式达到监督与学习的双重效果。
  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庭审观摩和庭审观摩评议活动,旨在进一步推进检察官出庭规范化,提高检察官出庭公诉的能力和水平,同时不断深化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效果,引导广大领导干部进一步筑牢防腐拒变思想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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