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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文县检察院规范涉案财物管理工作
  本报讯(许金钟)为进一步规范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工作,提高司法水平和办案质量,近年来,修文县人民检察院充分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切实发挥案件管理部门在涉案财物监管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要求,细化涉案财物管理工作流程,实现对涉案财物的系统性监管。
  提高配置,实现场所标准化。严格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的具体要求,不断提高硬件设施配置水平,加强保管场所建设,建立规范化涉案财物保管室,配备相应的涉案财物保管器材设备,增强财物存放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促进各类案件及时、快速、准确流转。
  建立机制,提升管理精准化。为保障涉案财物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制度可依,该院案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该院工作实际,拟定了《修文县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细化了涉案财物的部门管理职责、移送和接收、保管、处理、监督等方面具体规范。强化了办案部门与案管部门的协作配合,确保涉案财物内外部流转规范、无缝对接,实现办案与保管相分离、来源去向明晰、处理依法及时、监督检查到位。
  规范流程,确保管理科学化。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完善移送、接收、保管工作环节规程,坚持专人、专岗、专门场所,专用设备监管,确保涉案款物依法扣押、统一登记、去向明晰、案结物清,促进实时、动态、信息化管理;审查涉案财物是否符合出库规定,对于符合出库条件的涉案财物,须对《涉案财物处理意见表》《随案移送赃证款物品清单》进行审查,发现财物名称、数量不符等情况,及时指出并要求及时改正,确保法律文书、处理单据、涉案财物的一致性,努力做到结案与涉案财物处理同步进行。
  多措并举,推进管理系统化。紧盯关键流程,明确侦结、审结等节点的处理权限和责任,建立不起诉案件、已结案件的定期核对和案后跟踪制度,物随案走、案结物清。把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和处理情况作为办案的重点环节,无涉案财物移送清单和处理意见不能结案,同时将其纳入案件评查内容,促使办案人员提高依法处置涉案财物的意识,促进办案制度规范化。
  今年以来,该院涉案财物入库152件,出库135件,未发生涉案财物毁损、灭失等情况,涉案财物管理工作开展有序规范,有力促进案件办理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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