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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猎捕棕头鸦雀被判刑
  本报讯(记者 罗华)抓鸦雀结果抓的是国家保护动物,贵阳市观山湖区两市民触犯刑律被法院判刑,两人不但获刑,还被法院判令做与野生动物保护相关的公益活动不少于20次。
  这是近日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公判的一个案件,该案系观山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不久前,观山湖区朱昌镇派出所将正在使用工具猎捕鸟类的当地人黎某和曾某抓获,现场查扣用于非法狩猎的铁笼1个、猎网1副及棕头鸦雀44只。原来,当地有“斗鸟”旧俗,黎某和曾某打算猎捕一些小鸟,驯养之后用于“斗鸟”赌博。
  后经鉴定,棕头鸦雀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涉案44只棕头鸦雀经济价值总计1.32万元。
  观山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该刑事案,鉴于黎某、曾某在涉嫌非法狩猎罪的同时,也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决定进行公益诉讼立案。
  黎某、曾某因非法猎捕44只棕头鸦雀,被观山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观山湖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同时,法院判令二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野生动物保护相关的公益活动不少于20次。
  黎某、曾某被判刑并做公益,受到双重处罚,但此事并没完,检察机关按照宽严相济原则,了解到黎某、曾某二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后,与自然资源部门积极沟通,商定由二人以劳务对受损生态环境功能进行替代性补偿,包括参与巡查山林、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协助排查地质灾害等,并由观山湖区自然资源局进行监督。
  黎某、曾某目前正接受刑罚并对检察机关的宽严相济执法表示感谢,同时表示将做好公益活动,让更多人保护鸟类,保护生态,保护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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