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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推进检察官员额制改革落地落实
  今年10月14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有关任免案,任命朱宁等18名同志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考核、考试、面试、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审议、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等程序后,贵州省2022年度检察官遴选工作圆满结束,147名新入额检察官正式任职。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出重大部署,贵州作为全国第一批7个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之一,全省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和最高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部署,以员额制改革为重点,蹄疾步稳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
  以案定额 让有限的员额“活起来”
  2014年7月,中央政法委召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在已经确定的6个试点省(市)基础上,号召各地积极申请全国第一批试点。贵州勇于担当,自我加压,主动向中央政法委申请加入全国第一批试点。2014年11月,中央政法委审批同意《贵州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贵州正式开启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按照规定,检察官员额数控制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9%以内。为确保有限的检察官员额数用在刀刃上,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省级统筹、二次分配、条块结合、动态管理”的原则,科学合理分配检察官员额。
  2015年8月,在第一批试点中,贵州省确定花溪区、汇川区、榕江县、贵定县4地基层人民检察院为试点院。在充分调研各地经济发展状况、人员规模、案件数量等情况后,根据不同地区差异,确定4个试点院员额比例,总量控制在39%以内。
  2016年2月,第一批试点后不到半年,省人民检察院又确定1个市级检察院、4个基层检察院开展第二批试点。经过两轮试点,基本实现检察官员额分配与各检察院工作实际需要大体匹配。
  2016年,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开,省人民检察院充分总结运用两批试点成果,对全省三级检察院近三年办案数据进行分析,下发《关于全省检察机关检察官员额比例的指导意见》,以市(州)为单位对员额进行首次分配,由各市(州)检察院结合本地区两级检察院实际,坚持向基层人民检察院倾斜、向办案量大的院倾斜的原则,研究提出二次分配方案。同年8月,省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市县两级检察院检察官员额二次分配建议方案的批复》,正式对全省各级检察院的检察官员额进行整体规划配置。
  经过5年改革实践,检察官员额分配是否科学合理需要实践充分检验。2020年,省人民检察院调取近三年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中的办案数据,对各级检察院检察官人均办案量进行测算分析,同时充分听取各市(州)意见建议。
  “检察官员额分配较为合理,符合本地区两级检察院的需求。”“观山湖区近年来案件规模增量较大,但人员编制没有增加,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案质效。”在调研中,市县两级检察院如实反映本地情况。
  发现问题就要解决问题。2020年8月,省人民检察院印发《贵州省检察机关检察官员额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全面调整、实时动态调整两种方式,以近三年人均办案量为基数,对超过或低于一定比例的予以调增、调减。
  2021年,省人民检察院对全省检察官员额进行全面调整,同时对人均办案量明显高于同级检察院的2个市级检察院、22个基层检察院,定向增加30个检察官员额职数。
  目前,全省三级检察院检察官员额配置比例逐步精准优化,其中基层检察院占78%,市级检察院占17%,省检察院占5%,基本实现了员额资源向基层一线和办案任务重的地区倾斜,员额配置和工作量大体平衡。
  择优入额 检察官“回归”办案一线
  长期以来,部分检察人员虽然被任命为检察官,但不在办案岗位,落实司法责任就无从谈起。员额职数有限,如何让优秀的检察官脱颖而出,员额遴选势在必行。
  截至目前,贵州省检察机关共开展7批检察官遴选工作。从第一批试点到第七批常态化检察官遴选,在贵州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省人民检察院坚持立足择优入额,不断优化调整遴选方式。从试点探索,到全面推开,再到常态化遴选,检察官遴选的标准和条件愈发严格,贵州省检察官遴选机制实现了从破冰探索到逐步完善。据该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无论机制如何调整,目标都是聚焦“能办案、会办案、办好案”,真正把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能够独立办案、独立担责的优秀人才、业务骨干选拔出来,充实到办案一线。
  改革前,具有办案资格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为4000余人,总体数量多,但混岗问题突出,实际办案力量不足。改革后,按照“进入员额的检察官必须在一线办案”的要求,所有入额人员全部调整到业务部门办案岗位,领导干部带头办案,85%的检察人员投入到办案一线,检察官真正回归司法办案主责主业,办案力量得到增强。
  据了解,贵州省检察机关现有检察官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占98.3%,法学、法律专业占91%;35岁以下占27%,36岁至50岁占49%,50岁以上占24%,检察官队伍的学历结构、专业结构、年龄结构也更加科学合理。
  优化管理 员额检察官实现有序进退流转
  “改革后,检察官的权力大了,责任也更重了,切实体现了权责统一。”赵贤魁是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从事检察工作16年,他所在的检察院是首批试点的市级检察院,对改革前后的变化有着最为直接的感受。
  “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要求,使检察官的主体地位凸显,既要落实待遇保障提升职业尊荣感,也要建立机制压实办案责任,做到严管厚爱相结合。
  2016年11月,贵州省检察机关检察官基本工资套改、绩效考核奖金核定等逐步完成并落实。2017年,贵州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贵州省法官、检察官等级升降办法(试行)》。改革以来,全省各级检察院检察官等级晋升工作顺畅,与检察官等级相对应的有关待遇逐步落实到位,检察官的职业尊荣感得到明显提升,工作积极性被有效调动。
  在落实待遇保障的同时,更要压实办案责任。为此,2015年,省人民检察院率先制定下发了省市县三级检察院检察官权力清单,科学划分权力主体之间的责任,并于2020年、2021年进行了修订完善。
  检察官入额不是终身制,入额不等于进了保险箱。如何让优秀检察官有动力,让不能胜任者有压力,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退的良好导向?
  2015年,省人民检察院建成案件质量评查系统,对办结案件开展随机评查、重点评查和专项评查,建立了“一人一档、一案一查”的检察官评价体系,有效助推司法责任制落实。
  2019年底,省人民检察院升级打造贵州省检察机关检察官考核系统2.0,并出台《贵州省检察机关检察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等,创新建立末位警示机制。
  2020年8月,省人民检察院出台《贵州省检察官员额退出实施办法(试行)》,区分自然退出、应当退出、申请退出三种退额情形,设置不同退出程序,打通检察官“出口”通道。
  司法责任制的压实,让员额检察官实现有序进退流转。据统计,除退休、调出等自然退出员额外,全省共有53名检察官因不能适应办案、考核压力大、身体原因等主动退出员额。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下一步,贵州省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在细化完善配套制度上下功夫,让员额制改革的内在效果更好、更充分地显现出来。
  (据《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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