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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县检察院助力化解行政争议
  本报讯(胡瑞丰 韩昭平)近日,大方县人民检察院成功化解一起行政相对人不服公安机关交警大队行政处罚的案件。行政相对人杨某因酒后驾车被交警大队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杨某认为其在不服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的情况下,交警大队未对其作进一步的血液检测、未告知听证权,程序违法,行政处罚决定应当被撤销。案件进入复议阶段后,复议机关通过县委行政争议化解协调小组将该案推送给大方县检察院进行化解。
  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检察机关对行政相对人杨某进行了询问,调取了杨某涉嫌酒驾被行政处罚一案的卷宗材料,查明交警大队在杨某对呼气检测结果有异议的情形下,未严格按照《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第一条之规定,提取血样检验血液酒精含量,且在作出大额罚款的情况下未告知杨某有权申请听证,属于执法过程中的程序违法。为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检察机关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组织召开听证会。结合相关证据和听证员的意见,交警大队最终决定撤销对杨某的行政处罚决定,杨某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争议得以成功化解。
  案件化解后,检察机关在回访中,再次对杨某酒后驾车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检察机关向交警大队发出书面检察建议,建议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案,规范执法程序,充分保障好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检察建议得到全部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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