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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隆县检察院 不批准逮捕决定倾情挽救“失足少年”
本报讯(杨思艳 陆应坤 记者 任莉)“多亏检察院依法办案,全面长远地为娃娃着想,如果当时判他几年,就真的毁了娃娃的一生啊!”日前,一对父子专程拿着锦旗到晴隆县人民检察院表示感谢,激动地对检察官说。
今年1月18日,陆某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请晴隆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没有就案办案,而是本着负责的态度,全程用心用情用力,成功帮教罪错未成年人陆某某,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陆某某系未成年人,为了查明其主观恶性、犯罪原因等,我们及时委托司法行政机关开展了社会调查,慎用逮捕强制措施。”承办该案的检察官说,经调查发现,陆某某过早承担了较大的家庭压力,导致其家庭教育缺失和其长期沉溺于网络游戏。
“在交流中,我们发现陆某某已经表现出了一定的心理偏差,如果对其进行羁押可能引发更严重的心理问题。不仅可能摧毁陆某某的一生,甚至可能带来更大的社会问题,于是依法对陆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回忆当时的办案过程,检察官语重心长。
值得一提的是,鉴于案发后陆某某认罪态度好,且其犯罪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为避免其释放后可能引发的其他风险,晴隆县人民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将其送去专门学校接受教育转化。
送教后,晴隆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利用聘请心理咨询专业优势的渠道条件,聘请更容易建立信赖关系的年轻男性心理咨询师同步对陆某某开展心理疏导工作,并制发《家庭教育指导令》、联合县妇女联合会深入陆某某家中对其父母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尽最大努力教育、挽救陆某某。
如今,通过检察官耐心细致地法治教育,陆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间,表现良好。
“你们负责的工作态度,扎实严谨的工作作风,不仅挽救了娃娃,还让我们的家庭更加和睦和谐了。”陆某某父亲感激地对承办检察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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