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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制发《全省法院在刑事诉讼中贯彻执行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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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制发《全省法院在刑事诉讼中贯彻执行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指引》
本报讯 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全省法院在刑事诉讼中贯彻执行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工作指引》共五个部分,重点就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财产性强制措施的适用以及刑事法律程序的适用等方面作出严格规范,为全省法院规范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正确处置涉案财物,提供了有力指引。
《工作指引》强调,审理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应严格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危害后果、社会影响、被告人的主观恶性、认罪态度、悔罪表现、配合监管情况及涉案民营企业的经营状况、合规程度等因素,准确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正确处置涉案财物,最大限度避免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工作指引》明确,审理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应依法规范取保候审等刑事强制措施及查封、扣押、冻结等刑事强制性措施的适用,应严格区分自然人财产和民营企业法人财产,民营企业涉案人员个人财产与其家庭成员财产,同时明确了民营企业负责人作为被告人时可以取保候审的相关情形及变更强制措施的具体程序等。
《工作指引》要求,审理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应继续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繁简分流案件审判机制,切实强化审限监督管理,全面提升刑事审判质效,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防止因诉讼周期过长影响民营企业生产经营。
(省高级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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