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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让乡村更美好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畅通城乡要素流动。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牢牢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接续奋斗,我们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困扰中华民族几千年的绝对贫困问题历史性地得到解决,这是对党和人民事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一件大事。
  在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地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如何有效发挥法治对于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对农村改革的引领作用、对乡村治理的保障作用,从而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比以往更加迫切。2021年4月,我国出台了以“乡村振兴”命名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乡村振兴促进法,对乡村产业发展、文化繁荣、生态保护、扶持措施等作出规定,标志着乡村振兴战略自此迈入有法可依、依法实施的新阶段。
  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是乡村振兴的首要任务,也是乡村振兴的题中应有之义。在百年变局加速演变、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蔓延的大背景下,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性愈发凸显。乡村振兴促进法将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纳入法治保障,也为解决耕地和种子这两大关涉粮食安全的要害提供了有力法律支撑。在乡村振兴促进法、土地管理法、种子法等涉农法律法规的有力保障下,我国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持续提升,不仅让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而且主要装的是中国粮。
  良好生态环境、深厚农耕文化是乡村发展的宝贵财富,也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依托。除了承担保障粮食安全的重任外,乡村还承担着保护生态屏障安全、传承中国农村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任务。乡村振兴促进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就乡村推行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加强传统村落和乡村风貌保护,加强农村道德文化、社会文明建设等提出明确要求。通过采取一系列扎实举措,乡村正在成为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美好家园。
  有效治理是乡村振兴的基础,也是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一方面,我们积极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不断强化法律在维护农民权益、规范市场运行、农业支持保护、生态环境治理、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等方面的权威地位;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村民自治作为维系乡村秩序的稳定器作用,不断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确保乡村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粮食稳,天下安;乡村兴,百业兴。当前,百年变局与世纪疫情相互交织、全球治理体系深刻重塑、大国博弈复杂多变,“三农”压舱石作用更须有力有为,这就需要充分发挥法治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保驾护航作用,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让乡村的未来更加美好。(据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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