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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记者龙立琼
  【概述】
  2014年4月21日,贵州法院在全国率先建立由省高级人民法院、4个中级法院、5个基层法院集中管辖全省生态环保案件的“145”生态环保案件审判机制。2019年3月22日,印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支持贵州省加快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重大部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为我省加快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声音】
  李丽(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守好贵州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
  贵州法院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两山”理念,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切嘱托,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守好贵州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
  坚持以环境司法专门化建设为抓手,不断优化环境司法专门机构设置。结合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产业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需求,设立天眼宁静区、茅台特殊环境、湄潭茶产业等环境保护法庭,形成“1934”审判格局,实现环境司法专门机构的合理布局和适度集中,为环境司法工作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全面运用系统观念,持续完善体制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等的沟通协作,构建信息共享、案件会商、生态修复等联动机制,形成多方共治环境治理格局。与重庆、四川、云南、广西等地构建长江上游、赤水河流域、南北盘江流域环境司法协作机制,共同筑牢长江上游、珠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
  牢牢把握环境司法“严”的总基调,构建严密法治保障体系。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依法全面从严追究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人的各种法律责任,提高环境违法犯罪成本,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结合贵州生态环境保护实际,构建具有贵州特色的环境司法保护体系。审理了全国首例环境信息公开案、全国首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全国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全国首例传统村落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以及梵净山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喀斯特溶洞保护、茶产业基地保护、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等一大批有影响力的案件,贵州环境司法保护特色逐步凸显。
  党的十八大以来,贵州法院有1个案例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环境法数据库收录,2个案例入选“推动中国法治进程十大行政诉讼典型案例”,25个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典型案例或者公报案例。贵州法院探索的“建立地域与流域相结合的环境资源审判机制”“长江上游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生态恢复性司法机制”等4项经验在全国复制推广。
   80后旅游达人王小波:
  贵州好山好水离不开法治守护
  我曾走遍全国很多著名景点,特别是贵州的景点,如黄果树瀑布、荔波大小七孔、马岭河大峡谷等。走下来的感受,我仍认为贵州的山最青、水最绿。
  我自己也经营了一家农家乐,特意选择在河畔边,这里有树、有草、有水,想要给顾客营造一种走进自然、享受自然的氛围。这几年,身边违法电鱼、损毁山林的事件少了很多,村民们都知道那些事情干不得,否则公安局、检察院、法院都会来追究责任。平时,法院干警会到村里来宣传,让大家要牢记保护生态环境,乱砍滥伐、向河里排放污水等做法都是违法的,千万不能做。
  不久前,我看见政法干警带领村民往河里投放鱼苗,旁边站了好多群众围着看,当时我心里就明白了,政法机关在保护生态环境上是动真格了。保护好这些山山水水,也是造福子孙后代,动用法律手段来保护,才会有很好的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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