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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管理所达181个
铜仁市实现基层消防监管力量全覆盖
  本报讯(徐清锋 穆银龙)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基层消防力量建设视频会精神,着力补齐基层消防工作监管空白,铜仁市消防救援支队主动作为,提请党委政府在市、县两级成立消防救援勤务中心12个,在乡镇街道成立消防管理所181个,通过招聘、调剂、划拨等方式新增402名编制人员到消防救援勤务中心和消防管理所工作,实现了基层消防监管力量全覆盖。
  铜仁市消防救援支队党委专门召开党委会研究全市基层消防监管力量建设工作,多次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汇报,提出符合本地实际的意见措施,争取党委政府支持,铜仁市政府出台《关于推动全市消防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在市、县(区)消防救援机构设立消防救援勤务中心,在乡(镇、街道)设立消防管理所,按照标准分别配备事业编制人员,负责基层消防监管工作,为推进基层消防监管力量建设提供了政策依据和保障。
  铜仁市消防救援支队积极协调对接组织、人社、财政、督查等部门,同步出台配套文件,明确了建设标准、工作职责、办公设置、运行保障等相关内容,进一步强化人员配备,统筹整合编制,足额配备编制人员负责消防队伍管理、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培训等工作;进一步强化经费保障,消防救援勤务中心、消防管理所工作人员工资、办公等经费由财政全额保障;进一步强化工作运行,建立办公系统和执法系统,建立通讯录,确保日常运行顺畅;进一步强化管理考核,出台机构职能管理规定,明确消防部门负责勤务中心和消防管理所的管理考核和业务指导,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提拔调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强化工作督导,将勤务中心和消防管理所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市政府督查督办重要内容,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铜仁市消防救援支队积极协调对接司法部门,探索建立委托执法机制,与乡镇、街道签订《消防行政执法委托书》,将部分消防监督执法权委托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台《铜仁市事业编制人员开展防火监督执法工作管理规定(试行)》《乡镇(街道)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规定》和《乡镇(街道)消防监督检查及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明确了监督执法对象范围、方式方法、文书填发及火灾隐患处理等内容,并由消防管理所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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