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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县检察院“三举措”强化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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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县检察院“三举措”强化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
本报讯(肖明艳)大方县人民检察院针对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力度不够、执行到位率不高等问题,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法,努力提升刑事裁判涉财产刑执行案件监督质效,保障法律正确实施。
用好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督效能。在办理刑事裁判涉财产刑执行案件过程中,该院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通过法检两家财产刑执行案件信息进行碰撞分析,及时发现刑事判决涉财产部分案件未立案线索,为线索来源提供便捷通道。结合工作实际,针对系统漏洞,及时提出建议层报上级部门,完善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中相关法律文书配置,确保调查权依法规范行使。
明确监督重点,确保监督实效。在财产刑执行监督过程中,该院以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等相关的财产刑执行以及其它经济类犯罪案件作为监督重点,强化对以上案件财产刑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督,发现人民法院存在应移送未移送、应立案未立案、应执行未执行的违法情形时及时提出监督意见并督促纠正或整改,增强监督质效。
用好调查核实,推动整改落实。在办理涉财产刑执行案件时,在审查相关法律文书材料同时,该院深入罪犯居住地乡镇派出所、司法所调查核实罪犯的财产状况,防止罪犯将财产转移。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规定和要求收集证据,确保证据的收集合法。对发现人民法院刑事裁判涉财产刑案件执行情况可能存在违法时,及时采取相关工作措施进行调查核实,提出监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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