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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柱县法院以司法之力守护绿水青山
  近年来,天柱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绿色司法理念,提升环境司法能力和水平,不断完善配套工作机制、切实履行审判职能、创新裁判执行方式、充分发挥宣传作用,推动环境资源审判和保护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完善配套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司法保护水平。环境资源案件类型涉及多部门的实体法、程序法,具有复合型、专业技术性强等特点,天柱县人民法院从办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经验丰富的法官中抽调精干力量,成立“环境资源案件专业化审判团队”,形成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归口审判模式。
  2020年9月底,天柱县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正式揭牌成立,集中管辖天柱、三穗、锦屏三县涉及环境资源刑事案件。通过与当地公安、检察、环保部门共同建立执法司法长效机制,达成共识、统一尺度,实现预防与惩治相结合,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切实履行审判职能,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天柱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严厉打击滥伐林木、非法捕捞水产品、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支持并监督行政机关履职,落实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2020年11月以来,该院共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80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0件。
  2020年11月,天柱县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前往锦屏县河口乡中仰村,巡回审理被告人龙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当庭判处被告人龙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判决龙某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在河口乡水域放流本地鲤鱼98.7斤,打响辖区内环境资源案件巡回审判“第一枪”。
  创新裁判执行方式,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修复。天柱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遵循自然规律,探索创新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认购碳汇等多种环境资源审判独有的裁判执行方式,建设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生态司法修复基地。针对不同案件制定不同环境保护修复方案,落实“一案一策”“一案一监督”机制,全面加强自然环境、生态系统的全方位修复。 
  7月4日,清水江流域增殖放流生态修复基地在远口镇正式揭牌,当天现场投放鱼苗18.3万尾鱼种,其中投放流青鱼种0.7万尾、草鱼种2.6万尾、鲢鱼种10万尾、鳙鱼种5万尾,投放鱼种资金5.862万元。
  充分发挥宣传作用,营造人人参与良好氛围。天柱县人民法院深入案发地或重点区域集中巡回审理环境资源案件,以群众看得见、能感知的方式“零距离”以案普法,并对部分案件进行线上同步直播,切实发挥“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2020年11月以来,天柱县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前往三穗县、锦屏县及天柱县乡镇巡回审判案件10余件。
  同时,天柱县人民法院还通过微信公众号、抖音、快手等新媒体平台发布典型案例,利用“世界环境日”等特殊时点进行集中宣讲和走村入户进行线下宣传等,多形式、多渠道进行普法宣传,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切实提升群众保护生态环境意识。
  (天柱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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