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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出台意见保护民营企业及企业家权益
本报讯 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司法保护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文共18条,分别从刑事审判、传统民商事审判、知识产权审判、破产审判、行政审判、执行程序、信息化技术的运用等八个方面,压实了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司法全流程全要素服务职能。
《意见》强调,要严格把握刑事犯罪的认定标准,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要坚持依法惩治侵犯企业和企业家权益的各类刑事犯罪,加强与公安、检察等机关的协作配合,依法严惩各领域侵害产权和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要依法慎用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防止当事人恶意利用保全手段,侵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要依法妥善审理涉招商引资协议纠纷,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监督有关政府部门诚信履约;要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促进企业生存发展并重,既要惩治企业在用人过程中的各种违法行为,也要正确区分企业的经营困难行为与恶意欠薪行为;要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秩序、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提升金融服务民营经济能力。
(省高级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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