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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平县检察院公开听证助力生态环境修复
本报讯(潘文琴 张培莉)“我们知道错了,非法捕鱼造成的生态损害我们愿意购买鱼苗来增殖放流,修复受损的渔业资源和水生态环境,并且我们还要向周边群众进行宣传,不能再非法捕鱼了。”近日,黄平县人民检察院就陈某某、潘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生态资源和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举行公开听证。听证会邀请了当地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政协委员作为听证员参加。
今年6月,陈某某、潘某某在黄平县河道内使用电鱼机电鱼,被黄平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经民警现场清点,共电得鲤鱼和鲫鱼23条。黄平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立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办理,并经黄平县农业农村局对陈某某、潘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的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评估和修复方案意见,水生生物资源损害修复费用3960元,需增殖放流草鱼、鲢鱼、鳙鱼共198斤。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案件基本情况、相关证据、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拟处理意见、禁渔期电鱼的危害性、对水生资源造成的损害、当事人应承担生态修复责任等问题向听证员作了详细介绍。
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后发表了听证意见,一致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陈某某、潘某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受损的水生生物资源进行修复。
当事人听了听证员的意见,认识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后果和应承担的生态修复责任,在听证会上主动自愿与检察机关签订生态补偿协议,承诺愿意按照修复方案,增殖放流价值3960元的草鱼、鲢鱼、鳙鱼,以修复受损的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并愿意就该生态补偿协议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听证会后,检察官围绕“长江十年禁渔”禁捕政策的相关内容对违法行为人进行了深刻的法治教育。通过释法说理,当事人表示以此为戒,做学法、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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