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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出台意见进一步加强对民营企业及企业家权益的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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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出台意见进一步加强对民营企业及企业家权益的司法保护
本报讯 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充分调研总结的基础上,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司法保护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全文共18条,分别从刑事审判、传统民商事审判、知识产权审判、破产审判、行政审判、执行程序、信息化技术的运用等八个方面,压实了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司法全流程全要素服务职能。
《意见》强调,要坚持罪刑法定、法不溯及既往、从旧兼从轻、疑罪从无原则,严格把握刑事犯罪的认定标准,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要坚持依法惩治侵犯企业和企业家权益的各类刑事犯罪,加强与公安、检察等机关的协作配合,依法严惩各领域侵害产权和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要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促进企业生存发展并重,既要惩治企业在用人过程中的各种违法行为,也要正确区分企业的经营困难行为与恶意欠薪行为,防止因保护部分劳动者而导致企业生产经营陷入困境;要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秩序、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进一步提升审判专业化水平,引导金融资本“脱虚向实”,提升金融服务民营经济能力。
《意见》指出,要充分发挥破产审判的救治和出清功能,促进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和产业转型升级;要加大恶意诉讼审查力度,善用司法政策,打击非法竞争破坏企业家信誉的恶意诉讼。在涉民间借贷、以物抵债等虚假诉讼高发领域,要适当加大依职权调查取证力度,依法查明事实,确属诉讼虚假的,依法不予受理;要依托“智慧法院”“数据法院”建设提升司法服务便利度,利用好贵州作为全国大数据中心的优势,探索大数据分析系统识别涉企业家权益保护类案件,及时掌握、准确研判涉企业家案件的立审执工作态势,总结审判经验,健全裁判规则,统一裁判尺度,为企业家创新创业提供行为规范和指引。
《意见》强调,全省各级法院,要善用裁判指引、司法公开和典型案例发布等方法,加强流程管理,强化对审判程序的制度约束,保障企业家程序和实体权利,依托门户网站、官方微信、新闻客户端等媒体,宣传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政策措施、经验做法,营造招商惠商安商荣商法治氛围,培育贵州投资热土、创业乐土、兴业沃土,用一流“贵人服务”,打造法治营商环境“贵州高地”。
(省高级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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