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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法治宣传教育的基层实践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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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法治宣传教育的基层实践与启示
■ 吴文仙
提要:法治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基础性保障。在基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要在法治宣传教育的制度框架内,找准与基层实际的紧密结合点,通过一定的创新手段和个性化载体,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精准性和有效性,从而助推以法治化为主要特征的基层治理体系构建,以法治建设助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实现。
全民普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从1986年开始,我国即以“规划”的形式在全民中开展普法教育,今年已是第八个五年规划的第二年。
法治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基础性保障。在基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要在法治宣传教育的制度框架内,找准与基层实际的紧密结合点,通过一定的创新手段和个性化载体,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精准性和有效性,从而助推以法治化为主要特征的基层治理体系构建,以法治建设助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实现。笔者通过观察“七五”普法以来,贵州开展基层法治宣传教育的一些经验和做法,从媒体从业人员的角度,浅谈一些个人的理解和感受。
一、基层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意义
基层是社会治理的“最后一公里”。基层法治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中,“基层”二字在21处出现,在《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中有27处出现,具体涉及到基层普法阵地、基层普法队伍、基层法律服务等多个方面的内容。“基层”二字高频度出现,足见基层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性。笔者认为,一方面,基层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群体十分庞大,其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状况直接关系到法治国家的成色;另一方面,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包括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许多都需要在基层及群众中加以实践和落实,做好基层法治宣传教育可以有效提高法律施行效果、降低社会治理成本,这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幅员辽阔的国家而言十分重要。
就贵州而言,由于特殊的自然地理条件、多民族聚居状况、发展相对滞后等因素,基层干部群众在法治素养和实践养成上存在一定的不均衡,更需要通过加强基层法治宣传教育加以提高,为全面建成法治贵州提供更加有力支持。
二、基层法治宣传教育的实践探索及宝贵经验
法治宣传教育开展以来特别是“七五”普法以来,贵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作为、探索创新,普法工作机制不断健全,服务大局工作措施有力有效,抓住普法重点对象和重点内容,方式方法推陈出新,基层社会治理卓有成效,为贵州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平安贵州、法治贵州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全省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在面向基层一线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上积极开拓思路、创新载体,积累了不少富有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的好经验好做法。
(一)加强阵地建设,营造群众可见可感的法治文化氛围。法治宣传教育中的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是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历来受到高度重视的一个领域。国家、贵州省“八五”普法规划,均对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专门列出一节,提出要“扩大法治文化阵地覆盖面,提高使用率”。时间回溯,“七五”普法以来,贵州各地积极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取得了良好效果。如贵阳市观山湖区将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与“一河、百山、千园”等民生工程相结合,在全市打造了各类法治文化阵地218个,推动了法治宣传生活化;黔东南州广泛建立法治文化墙、法治广场、法治景区、法治长廊、法治公园等法治文化阵地,增强法治文化的辐射力和影响力;铜仁市碧江区在主城区三江公园打造“法治文化广场”、在百花渡景区打造“法治文化墙”、在矮屯社区打造“宪法广场”,在各乡镇建起一系列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的村级法治文化景观墙,呈现出多层次、立体化的鲜明特征。这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治宣传阵地,群众可触摸、可感受、可参与,对营造浓厚法治文化氛围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
(二)推动载体创新,为群众提供喜闻乐见的法治宣教平台。“七五”普法以来,贵州各地积极开拓思路,在结合地方特点、民族特色等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上,不断创新方式载体,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比如,黔东南州通过民族文化与法治宣传“牵线搭桥”,巧妙结合山歌、飞歌等独具特色的民俗民族风格,把法律法规编成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推动民歌普法、普法调解,让群众感受到法就在身边,以法治保障民族团结进步发展;黔南州实施“一县一影”法治微电影普法行动,开展了法治主题摄影展、法治书画比赛、法治山歌展演等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将抽象的法律法规通过群众乐于接受、易于理解的形式来演绎,寓法于各种文化活动之中,让群众在潜移默化、耳濡目染中接收到法治教育;六盘水市注重发挥本土文化独特功能,突出个性化的法治文化建设,“法在我身边”征文比赛、“中小学生法治书画展”“法治农民画”以及法治宣传微电影、山歌等多样性的法治文化创作,满足了广大市民个性化的需求。通过载体和形式的创新,以趣味性提高参与度,以个性化加强针对性,有效提升了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
(三)加强队伍建设,巩固提升基层法治宣传教育人才力量。做好基层法治宣传教育,需要顶层设计的支持和上级部门的指导,还需要培养打造一批善于结合法律语言和群众语言进行宣教的人才队伍。“七五”普法以来,我省各地积极实践,在夯实基层队伍、提高人员素质、提高宣传效果上取得了积极成效。如遵义市中院成立以青年法官为主的志愿者服务团,在各种时间节点深入街道社区开展普法宣传;毕节市积极筹建“1+N”普法宣传队和市县民法典百人宣讲团,多渠道、多途径、立体化、全方位开展普法宣传;黔东南法院组建法律宣传及服务小分队,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其中从江县法院送法下乡文艺演出队被当地媒体喻为“乌兰牧骑式的普法队”;贵阳市以政法干部、法学教授为主力军组建普法讲师团,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层次和水平,以村居法律顾问为触角在全市1660个村(社区)建立普法工作点,推动法治宣传向基层延伸。这些举措,有效弥补了基层法治宣传教育存在的专业人才缺乏短板,提供了人才智力支撑。
三、基于媒体角度的两点启示
2020年12月通过的《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规定,“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信息平台等媒体应当履行公益法治宣传义务,开设法治宣传教育栏目,制作、刊播法治宣传教育节目和公益广告”。这一规定,明确了媒体行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法定责任。在推进新时代法治贵州建设进程中,作为媒体及其从业人员,要进一步提高使命感和责任感,发挥好新闻媒体的优势功能,在助力基层法治宣传教育中作出新贡献。
(一)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关注和报道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贵州省“八五”普法规划明确要求,“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大众传媒承担公益普法责任,应当利用国家宪法日、法律颁布周年纪念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际禁毒日、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知识产权宣传周等重要普法时间节点,通过社论、专门栏目、专题报道、理论文章、典型案例事件解读、播放或刊登法治类公益广告等方式,在重要版面、重要频道、重要时段设置普法专栏专题,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件及时开展权威准确的法律解读,实现媒体公益普法的常态化和制度化”。可以说,这样的“规定动作”十分明确而具体,各级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要提高认识、自觉行动,履行好公益普法责任。此外,新闻媒体从业者要主动深入基层蹲点采访,挖掘典型人物案例,总结提炼基层经验做法,通过深入细致的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法治宣传教育舆论氛围。
(二)发挥媒体融合优势,运用多样化新媒体手段强化法治宣传教育。贵州省“八五”普法规划关于“创新普法手段”,提出要“坚持效果导向,在充分利用传统有效的普法方式基础上,促进单向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增强受众的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将互联网作为普法创新发展的最大增量,推广网络交互普法、网剧普法、网游普法,开展网上竞答、优秀普法自媒体评选、普法作品网络竞赛等活动,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进行普法效果量化评估。推动法治融媒体建设,整合‘报、网、端、微、屏’等平台和资源,形成以内容建设为根本、先进技术为支撑、创新管理为保障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这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对于省级新闻媒体而言,要主动拥抱机遇、迎接挑战,发挥自身媒体融合优势和人才优势,在履行公益普法责任的同时,主动在人才培养、团队建设、业务实操等方面给予基层融媒体单位支持。
(作者单位:贵州日报报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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