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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江县检察院释法说理退赃挽损
   本报讯(杨兴华)“感谢检察官为 我们挽回了被盗摩托车的损失!”9月20日,在麻江县人民检察院举行的“李某某案退赃退赔资金返还现场会”上,一名被盗摩托车车主激动地说道。
  近日,麻江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时,积极向犯罪嫌疑人告知认罪认罚从宽政策,并耐心细致地进行释法说理,让犯罪嫌疑人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从而使其主动认罪、认罚、退赔。
  会上,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忏悔到:“因为我没文化不懂法,以为低价收购来源不明的旧摩托就是普通的买卖,没想到触犯了法律,我现在知道错了,我认罪认罚。所有被我卖掉的被盗摩托车,我愿意赔偿失主们的损失。”
  当天的退赃退赔会上,该案7名摩托车车主经济损失共计1.0939万元全部兑现。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收购赃物的行为助长了上游犯罪,切实损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是法理不容许的。李某某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多次收购,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当受刑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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