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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两级法院
创新行政审判应诉机制促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彭悦 记者 罗翔
“‘民告官’已经不再是什么新鲜事儿,而让群众‘告官’能‘见官’,才能够更好地回应群众关切,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林顺军说。
据了解,2022年以来,黔南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实现了100%,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出声等工作平稳有序开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已成为行政机关应诉的新常态。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
近日,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独山县玉水镇温泉村上中安组与黔南州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一案,黔南州人民政府常务副州长刘华龙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该案系因独山县玉水镇温泉村上中安组不服黔南州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以黔南州人民政府为被告向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的第一审普通程序行政案件。
庭审过程中,刘华龙认真倾听并记录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和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法庭辩论阶段,围绕合议庭归纳的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
近年来,黔南州两级法院不断创新行政审判应诉机制,建立了行政审判联系制度和庭审通告制度,黔南州委依法治州办统筹调度,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州政府负责人主动出庭出声,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5月20日,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贵定县人民政府、黔南州人民政府行政赔偿及行政复议一案,被告贵定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刘崇发出庭应诉,在庭审中出庭出声,就案涉征收项目的实施背景、征收补偿的标准制定、争议的实质化解等积极与原告进行沟通。
8月19日,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张某某诉惠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一案,被告惠水县人民政府县长徐光信作为负责人出庭参加诉讼。庭审中,徐光信代表惠水县政府作了答辩及最后陈述,针对该案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意见,积极回应原告真实诉求,并向其释明相关政策及法律规定。庭审结束后,惠水县相关部门组成了工作组,主动跟进并积极化解该起纠纷。
上述场景是黔南州法院不断创新行政审判应诉机制,合力推进黔南法治建设的缩影。
截至目前,黔南州两级法院开庭审理一、二审行政诉讼案件282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282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100%,与去年同期74.22%同比提升25.78个百分点。其中,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37件,占负责人出庭应诉数的13.12%。
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成效不断提升
“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对两级法院受理的可调解的诉前、诉中案件,定期推送州委依法治州办,由州委依法治州办统筹开展调解工作。组织调解案件时,邀请人民检察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案件化解,推动更多力量参与矛盾化解。”林顺军介绍,多数行政机关能够配合人民法院开展矛盾化解工作,通过庭外调解、行政机关自行纠错等方式,实质解决行政争议。
2022年2月,原告刘某某及被告三都自治县人民政府及第三人贵州三独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收到了来自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调解书。
针对该行政补偿一案,2021年9月被告三都自治县政府副县长何客冈出庭应诉,在审理过程中,经过法院的调解,原、被告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在签收调解书后,三都自治县政府及时履行协议内容,给付原告刘某某补偿款59792元。
此外,2022年,独山县人民政府、龙里县自然资源局、都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部门作为行政诉讼被告的案件中,其行政机关负责人主动参与案件调解,与当事人达成调解意见并在签收调解书后及时履行了协议内容,实质化解了行政争议,及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中应有作用。
近年来,黔南两级法院依托州委依法治州办建立的“一清两包三督促”工作机制,府院合力推动行政争议诉前、诉中调解工作,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今年1月至8月,黔南州行政争议诉前调解成功化解率为41.03%。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参加诉讼,让行政相对人感受到诉讼地位的平等性,极大缓和行政相对人的对立情绪,对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同时,行政机关负责人在法庭上直面行政相对人,不仅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树立了典范,有利于行政机关工作作风的优化和转变,也拉近了行政机关与人民群众间的距离,解决了老百姓“民告官,不见官”的难题,有助于争议的实质化解、有效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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