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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保持安全车距致追尾一驾驶员被处罚
  本报讯 日前,安顺高速交警二大队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沪昆高速公路贵阳往昆明方向的平坝段发生交通事故,请求出警。
  接到警情后,民警立即驾驶警车前往处置,到达现场后,发现事故现场为施工路段,一辆粤T牌照的小型轿车前保险杠损坏,并且引擎盖受到撞击后隆了起来,车内驾驶室安全气囊弹出,水箱漏水,不能移动,占用快速车道,被追尾车辆为贵A籍的黑色小型轿车,该车尾部被撞损坏严重。
  据该轿车肇事驾驶人何某陈述,其行驶至事故发生路段前,没有注意到有任何施工标志的提示,只看见前方车辆减速行驶,自己也跟着踩刹车,但由于跟车距离过近,还是撞上了前方车辆。所幸,发生事故时两车驾乘人员都系好了安全带,未造成更大的人员损伤。
  经现场勘查,该施工路段已提前设置警示提示标牌,隔离反光锥桶摆放规范。同时,民警还调取了肇事车辆行车记录仪,进一步还原了事故真相。最终,民警依法认定驾驶人何某在同车道行驶中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并依法对其作出相应处罚。(贵州省公安厅交管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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