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2版
发布日期:
习水县检察院召开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听证会
   本报讯(陈列 郑炳利)为促进司法公开、公正,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9月15日,习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胡某某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邀请了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参会并提出评议意见。
  据悉,罪犯胡某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审判机关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决生效后,胡某某以其怀孕为由向审判机关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审判机关依据医疗诊断结论和相关法律规定,在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前向检察机关征求意见,习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立案审查,并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了意见建议。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审查过程、暂予监外执行的依据和相关法律规定。与会听证员对胡某某的家庭情况、身体状况、认罪态度等方面进行了询问,并对胡某某能否遵守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的各项规定进行了现场提问。在充分听取听证员意见后,习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同意对胡某某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检察意见。
  此次听证会是习水县人民检察院首次将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置于人民监督之下,是推进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办理公开化、规范化的有益探索,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15 DDCPC.COM 法制生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制生活报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