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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县检察院发挥监督职能助力非遗文化保护与传统村落保护
  本报讯(刘晓睿)为加强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统村落保护,黎平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发挥监督职能,为助力乡村振兴贡献检察力量,近年来共计办理涉及传统村落环境保护领域案件36件,消防安全领域案件15件,非遗文化领域保护案件1件,古树名木领域保护案件8件,食品安全领域案件1件,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效果。
  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该院不断细化传统村落与非遗文化保护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持续抓好传统村落与非遗文化保护专项工作的统一组织实施;积极向县委、人大、政府请示报告,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支持,形成工作合力;检察长带头办案,发挥领头雁效应,提升办案效率,巩固工作成果,最大限度服务大局。
  集中摸排线索,拓宽案源渠道。该院走访住建、文化、环境保护等部门调查了解传统村落项目推进、资金落实情况,掌握项目申报标准、流程以及非遗文化保护的开展情况,为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和非遗文化保护收集第一手资料;加强与环保、水务、国土等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在法律政策理解与适用、信息共享等方面强化协作配合;加强内部联动,密切与刑检、控申、案管等部门之间的联系,从内部挖掘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和非遗文化保护案件突破口。
  加强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该院深入传统村落开展检察文化宣传,邀请乡镇干部、村组干、寨老共同参与非遗文化保护与传统村落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学习,通过案例讨论、共同商讨等方式,提高群众保护传统村落以及非遗文化保护的意识;采取制发宣传手册、“两微一端”发布推送典型案例等方式,今年以来,共计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11次;办理了一批生态环境保护、农村消防安全领域的案件,解决了人民群众时刻关注的揪心事、烦心事,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利益受到保护、生态环境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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