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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检察院双管齐下保护濒危野生动物
  本报讯(张涛 江运鹏)近日,龙里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的一起破坏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审理并宣判。针对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该院“刑事检察+公益诉讼”双管齐下,依法惩治犯罪分子,保护濒危野生动物。
  据了解,2017年8月至2019年9月期间,被告人刘某某、周某某、付某某三人单独或者伙同到福泉、贵定、龙里等地非法收购画眉鸟。之后利用微信与买家联系,通过微信、支付宝收款完成交易,再采用快递邮寄的方式将画眉鸟寄给买家。其中,刘某某向王某某收购画眉鸟97只,卖出55只,获利32990元;付某某出售画眉鸟17只,获利9568元,查获未售出画眉鸟72只;周某某出售画眉鸟14只,获利11921元,查获未售出画眉鸟15只。经鉴定,被查获的80余只画眉鸟均是我国“三有动物”,同时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保护物种。
  “付某某只承认现场查获的画眉鸟,拒不交代购买、销售和与他人共谋案情。同案犯刘某某在得到风声后,将家中未销售的画眉鸟全部放飞,还到快递公司威胁快递员删除其寄递记录。为有效防止犯罪嫌疑人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以及串供,我们果断批准逮捕了付某某,并要求侦查机关将遗漏提请批准逮捕的刘某某、周某某依法予以追捕。”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说。
  龙里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机制优势,切实履行公益诉讼保护生态的职能,以“刑事检察+公益诉讼”的方式,双管齐下,做到了对犯罪行为的打击和对生态环境公共利益的保护,实现案件办理效率和效果的双提升。
  目前,该院已对被告人刘某某、付某某、周某某犯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进行依法判决,并处以罚金,并对3人非法收购、出售画眉鸟造成的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作出了相关赔偿判决。被查获的80余只画眉鸟已送至贵州省珍贵动物救护中心、贵州省森林野生救护站进行保护性饲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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