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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匀市检察院:
“月见庭审”大练兵提高实战能力
模拟庭审现场

  本报讯(成艳玲 雷馥铭 记者 罗翔)近日,都匀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以模拟庭审为载体,突出实战练兵,开展“月见庭审”活动,弘扬法治精神,通过模拟庭审切实提高公诉实战能力。
  此次“月见庭审”活动特邀贵州博慎律师事务所参与,韦崇勇、莫庆鹏两名律师代表该律所参加了此次活动。韦崇勇律师执业十余年,积累了大量的办案经验,尤其是刑事案件,丰富的工作阅历和法务实践使韦崇勇律师能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全面、准确的把握案件。第一检察部与博慎律师事务所共同选择了一个刑民交叉分歧较大的案件为蓝本,该案中被告人李某某跟车逃交ETC高速公路通行费3万元。
  随后的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庭审程序进行流畅,而控辩双方主要针对被告人的行为是“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进行了激烈交锋。公诉方认为本案应当定性为盗窃罪。李某某采取紧跟前车“偷偷溜走”的秘密方式窃取财产性利益,已经达到盗窃罪数额入罪标准,应定性为盗窃罪。
  辩护方认为该案属于民事违约行为,不构成犯罪。李某某驾车通行和高速路收费站的收费是基于双方合意的民事法律关系,李某某不按合同规定交费,属于恶意逃债的民事违约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其民事违约责任,不应纳入刑法规制。公诉方在发表公诉意见时,进行了充分说理。首先李某某的行为不是单纯的民事违约,其行为已远远超出民事法律所能统摄的范围,已进入刑事规范所调整的范围。此事,并不能因为确实涉及到民事方面而否认其刑事犯罪的成立。其次,跟车逃交ETC通行费行为侵害的是法益是刑法所保护的财产利益。财产不限于财物、货币以及银行卡、微信钱包里的数字,还包括财产性利益。
  辩论过程中,虽然存在分歧意见,但各方观点都论证得有理有据。都匀市人民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周天京从模拟庭审准备、控辩双方临场表现等方面进行了点评,同时强调,公诉人要有气场和职业使命感,所以要针对辩解意见充分讯问以及根据庭审对公诉意见进行调整,出庭公诉能力是公诉检察官的基本能力,是检察官综合素能的集中体现,希望通过岗位练兵方式激励全体检察人员钻研业务,不断提升综合素能。律师表示,此次模拟法庭为律师提供了交流、学习的平台,为律师积累诉讼经验、提升专业技能提供了契机。参加对抗演练及旁听的检察干警纷纷表示,模拟庭审让自己学会了从多角度思考问题,对于加强庭审技巧很有启发。
  此次“月见庭审”岗位大练兵活动锻炼了第一检察部门全体人员的庭审控制能力、协调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激发了干警潜能,提升了检察人员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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