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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发布容缺承诺审批暂行办法
  本报讯(记者 江婷婷)为探索建立容缺承诺审批制度,进一步规范容缺承诺审批工作办理要求和程序、完善监测体系,近日,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贵州省容缺承诺审批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据悉,容缺受理服务即企业、群众在向政务服务机构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申请人主要申请材料具备、其他辅助性材料暂时无法提供,政务服务机构可以先予受理,并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或者更正的内容以及期限,申请人按期按要求补齐补正的,办理流程按照正常程序办理,未按期按要求补齐补正的,政务服务机构撤销受理并书面说明理由的服务模式。
  《办法》共有五章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办理要求及程序,建立了容缺承诺审批监测体系。《办法》要求审批部门受理容缺服务事项后,应当按照该事项规定的工作流程、审查要求、办理时限等进行容缺审批。
  《办法》公布了我省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目录、第一批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及容缺受理承诺书参考范本。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非油气采矿权延续等20个事项进入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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