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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县检察院
发挥行政检察职能 守护群众“脚底下的安全”
  本报讯(张玲 张静 记者 任莉)日前,安龙县人民检察院回访得知,此前辖区内存在安全隐患的37处问题窨井盖已经全部整改完毕。同时,安龙县行政部门还针对路面坑洼、破损情况进行了同步排查统计,修复破损、沉陷、坑洼不平等路面约2400平方米,修补人行道损坏小板48处,有效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建设,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安龙县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的干警在开展大走访活动中发现,安龙县城区内某路段有一处窨井盖破损、松动严重,在雨天多次被冲开,管道中污水长期处于大量溢出状态,沿途路面因长期积水而滋生青苔,并出现路面开裂等情况,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
  “该窨井盖被冲开后,窨井口就一直处于打开状态。但周边未树立任何警示标识,雨季行走的行人和车辆受路面积水影响可能难以注意到此路段,这就存在‘井盖吃人’风险。特别是当前正值汛期,安龙县辖区内强降雨天气频发,问题窨井盖的存在给汛期安全和公共安全带来了极大隐患。”安龙县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干警说,针对这一情形,安龙县人民检察院立即针对城区内的窨井盖相关情况开展调查。经调查查明,问题窨井盖不仅存在于某一路段,城区几条重要主干道上的窨井盖均存在程度不一的类似问题。
  与此同时,安龙县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干警经多方咨询了解到,因路面权属复杂,按照“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不同井盖的维修、管理、养护责任分属供水、排水、供电、燃气、通信等多家单位。
  “井盖虽小,但群众安全事大,要让上述的多家单位切实履行起他们各自的窨井盖管护职责,就必须找到它的‘根家人’。”该名行政检察干警说,为彻底解决问题,安龙县人民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四号检察建议”精神,针对辖区内窨井盖安全隐患问题和存在的行业监管漏洞,向主管行政部门制发了行政检察建议。
  安龙县行政部门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认真开展辖区内窨井盖安全隐患排查。截至目前,共计排查约3800个窨井盖并完成了大部分窨井盖的建档和编码,排查出问题窨井盖37处。针对这37处问题窨井盖,行政部门还协同各权属单位进行整改,采取更换、改造等方式将问题窨井盖全部整改完毕。
  值得一的是,安龙县行政部门还以此次排查为契机,针对路面坑洼、破损情况进行了同步排查统计,修复破损、沉陷、坑洼不平等路面约2400平方米,修补人行道损坏小板48处,有效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建设,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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