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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泉市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零距离释法说理
  本报讯(罗家友 肖英群 记者 罗翔)“这次听证会让我感受颇深,检察干警实实在在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主动上门释法说理开展司法救助,让困难群众切身感受司法关怀,这种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让人民群众更加真切地感受到法律不是冷冰冰的,而是有温度的!”人民监督员称赞道。
  2020年12月12日,王某甲无证驾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由福泉市龙昌往牛场方向行驶,17时40分许,当车行驶至遵马线(遵义一马场坪)171公里加600米处时,所驾车左前侧与同向后方由被害人王某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前部相碰,造成两车接触部位损坏。该起交通事故,导致被害人王某某颈脊髓完全性损伤、颈椎棘突骨折。
  王某某系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户,其妻子案发前在周边打零工补贴家用,主要经济来源依靠民政低保,家庭收入原本就不高,还有古稀之年且长期患病的父母以及2个上小学的儿子需要照顾。事故发生后,王某某住院治疗130余天,花费医疗费共计9万余元。经手术治疗,现四肢肌力小于3级,评定为人体伤残一级,处于四肢不完全瘫痪,生活无法自理,需要完全依赖护理的状况,其妻现因在家照顾王某某无法外出务工,一家人的生活随即陷入困境。
  2022年1月,王某某向福泉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后,该院第一时间主动找到被害人进行了解,多次调查核实后,确定王某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
  为促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福泉市人民检察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决定由检察长亲自主持依法对该司法救助案进行上门公开听证。并邀请律师代表、乡镇代表、社区代表作为听证员参与听证,邀请人民监督员到场进行监督。最终与会人员一致同意对王某某拟进行司法救助,后经审核决定司法救助12万余万元,目前已进入救助资金办理程序。同时,为长期有效帮助王某某缓解家庭经济困难,该院主动联系教育部门,协助解决王某某2个儿子在校午餐费用问题。听证员、人民监督员等均表示会持续关注王某某情况,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助其渡过难关,重拾生活自信。
  据了解,2021年来,福泉市人民检察院秉持检察为民情怀,以国家司法救助为抓手,着力打造“福检温情·和你一起”检察品牌,共开展了16起司法救助,共发放司法救助金累计45万余元,切实将司法温暖送到群众心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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