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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为办理万峰湖专案贡献突出检察人员记功嘉奖
贵州检察机关7人上榜
  据《检察日报》消息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为办理万峰湖专案贡献突出检察人员记功嘉奖的决定》(下称《决定》),为最高检第八检察厅第三办案组主办检察官刘家璞同志记一等功;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林俊杰、贵州省第一地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冯其锋记二等功;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三级高级检察官陈燕倩等9名同志记三等功;给予在办理案件中表现突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一级检察官助理黄思柱等8名同志嘉奖。
  万峰湖专案是最高检直接立案的第一起特大公益诉讼案件,由最高检第八检察厅牵头,抽调广西、贵州、云南等地检察机关80名公益诉讼检察业务骨干组成专案组全面办理。专案组成员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全面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讲政治、顾大局、勇担当、勤奉献,主动克服个人和家庭困难,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身心投入工作,出色地完成各项办案任务。
  据悉,专案组共立案45件,督促拆除非法养殖网箱54.19万平方米,水上非法浮房、钓鱼棚等设施899个,清理湖面垃圾47.1吨,并推动做好库区渔民安置、当地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协同共进可持续发展等工作,万峰湖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得到彻底有效整改,重现一湖碧水。专案的成功办理为万峰湖生态环境修复、保障湖区及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安全、助推珠三角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解决“公地悲剧”的世界性难题提供了经典范例,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据悉,贵州省黔西南州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刘胜凤、贵州省兴义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第四检察部主任刘国建、贵州省安龙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五级检察官助理韦达泽等3人记三等功;贵州省黔西南州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三级检察官陈松林、贵州省兴义市检察院三级高级检察官(时任兴义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昌义、贵州省普安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时任普安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蒋睿等3人获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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