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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不能一发了之
  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融入国家治理、推动系统治理的重要手段,也是发挥司法对法治中国建设规范引领作用的重要举措,实践运用成效日益凸显。特别是,针对典型个案、类案发生的原因,自觉融入国家治理制发的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能够促进源头防治,实现治罪与治理并重,以诉源治理促进标本兼治,真正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落到实处,在助推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平安中国建设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正因为如此,在近年来的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多次肯定检察建议工作,认为高质量的检察建议让监督更有效、社会更和谐、群众更拥护。但也应当看到,检察建议重制发轻落实的现象还一定程度存在,致使某些地方、某些领域的检察建议效果打了折扣。要让检察建议发挥最大作用,通过检察建议凝聚法治最大公约数,不仅要做好前半篇文章——注重制发检察建议的质量,也要做好后半篇文章——不是一发了之而是一抓到底,通过抓落实把“没有硬性要求”的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
  要没完没了抓好最高检第一至八号检察建议的落实。2018年以来,最高检以上率下,汇总分析司法数据、典型案例,围绕校园安全、司法公告送达、金融监管、窨井管理、虚假诉讼、网络空间整治、寄递安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等向有关部门发出第一至八号检察建议,助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些检察建议虽由最高检制发,但落实绝不仅仅是最高检的事。各地、各级检察院应自觉跟上,积极主动促推落实最高检第一至八号检察建议,针对性督导解决好协同落实中的盲区、堵点。比如,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就要加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等制度的落实力度,让更多孩子免受侵害。特别是,在专门学校建设方面,有的省还是空白,省级检察院就要重点协调推进,促进专门教育矫治制度真正落地。
  要以“帮”和“督”抓好检察建议的落实。帮,就是积极帮助和支持被建议单位落实检察建议。检察建议发出后,要通过询问、走访、不定期会商、召开联席会议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被建议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对于被建议单位在落实中存在的问题,要主动帮助其分析原因、商量对策,及时提出意见建议,不断完善整改措施;对于被建议单位在落实过程中遇到困难,需要检察机关予以支持配合的,检察机关要及时提供支持,积极配合被建议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共同推进检察建议的落实。督,就是加强对检察建议的跟踪督促。要对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关于检察建议的有关要求,遵循《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将检察建议一抓到底。对于被建议单位在规定期限内经督促无正当理由不予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可依规将相关情况报告上级检察院,通报被建议单位的上级机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自律组织等,必要时可以报告同级党委、人大,通报同级政府、纪检监察机关。符合提起公益诉讼条件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同时,上一级检察院要加强备案审查,及时了解掌握检察建议的情况,必要时可由上级检察院进行跟进监督。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各级检察机关发出了大量诉前检察建议,要持续对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根据不同情况抓好检察建议的落实。行政机关认真落实,但整改效果有反复、整改确有难处的,要继续推动解决。对未落实、假落实且情节恶劣的,就要果断提起诉讼,努力办成“法治样本”,起诉一案、警示一片,以正反两面的案例促进检察建议的落实。(据《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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