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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公开听证”助力洛江河水体污染防治
发挥诉源治理中心作用让相邻权纠纷化解在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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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公开听证”助力洛江河水体污染防治
本报讯(周娟 肖华华)近日,一场关于督促治理漂浮物污染洛江河水体行政公益诉讼案的公开听证会在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室举行,当地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受邀作为听证员参与听证。
洛江河属长江流域乌江流域的二级支流,红花岗区洛江河某河段紧邻居民生活小区,该河段河面漂浮大量垃圾、河水发臭,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后,相关职能部门立即安排人员对该河段水面上的生活垃圾漂浮物打捞,并安装了河面固体分离垃圾栏。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为解决“回头看”过程中发现的河道污染反弹问题,搭建长效监管机制,组织召开此次听证会。
听证会由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段炼主持。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对案情进行了详细介绍,直观反映漂浮物污染反弹情况。红花岗区水务、综合行政执法、生态环境等5家职能部门就该河段管护现状、难点及已经开展的工作等发表意见,均表示将进一步协作配合,凝聚合力搭建长效监管机制,实现洛江河流域长效常态保护,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在听取完相关介绍后,听证员从职能部门职责划分、履职情况等方面,有针对性地进行了提问了解。
“通过听证可以看出,对于洛江河水体漂浮物污染问题,检察机关和职能部门都做了大量工作,切实为群众解决烦心事。下一步,希望检察机关继续督促履职,搭建平台,职能部门各尽其职,形成水污染治理合力,确保优美的生活环境得到长效常态保护。”人民监督员牟泰勇作为听证员代表发表了听证意见。
接下来,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加大接受外部监督力度,落实好检察听证和人民监督员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等社会各界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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