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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岩区检察院情法兼顾促案结事了人和
  本报讯(记者 喻玉)日前,记者从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近五年以来,该院共受理故意伤害一审公诉案件581件,其中不起诉案件165件,刑事和解不起诉162件,正当防卫法定不起诉1件、存疑不起诉1件、附条件不起诉1件。该165件不起诉案件的处理情法兼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该院准确把握自身职能定位,持续践行新时代司法检察理念,探索参与基层治理新模式,在融入国家治理中依法能动履职,加大刑事和解工作力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作出不起诉决定之前,为诉源治理贡献检察力量。
  加强对案发原因的审查发现和矛盾化解力度,着力做好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据悉,大部分故意伤害案件背后都存在着积怨矛盾纠纷未能得到及时解决而引发刑事犯罪的原因,这些原因问题如果不能及时解决,不仅案件办理难以取得良好效果,还会影响社会和谐。为此,在办理类似案件时,该院通过案件提前介入,要求侦查机关在全面查清犯罪事实的基础上,注意查清案发原因,结合实际,准确处理案件,将矛盾化解工作作为办理案件的规定动作,尽最大努力化解双方积怨,对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类型性矛盾问题进行总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通报,促请有关主管部门及时对矛盾多发情况进行调研整改,共同做好社会综合治理。
  用足用好检察听证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进行。对于拟作不起诉的故意伤害案件,该院根据应听证尽听证的原则,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案件当事人或家属、侦查机关代表、专家学者等参加听证会。联合街道社区、基层组织、当事人工作单位等一同开展矛盾化解工作,多方听取对案件的处理建议,让当事人参与到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来,把争议问题摆出来,把拟不起诉的理由说清楚,摆事实、讲法律、谈依据,赢得案件当事人对处理结论的认同、理解与支持。
  加强对被害人权益的重视程度和保障力度,多渠道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该院树立刑事处理结果和民事赔偿结果并重审查的观念,充分听取被害人意见,保证被害人有充分发表意见的机会,征求他们对于案件处理的意见,并及时开展司法救助等帮扶工作,对于被害人确实存在经济困难的及时开展司法救助,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社会帮扶,着力解决被害人后顾之忧,让被害人在司法机关的办案过程中感受到司法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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