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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中依法能动履职闯新路开创贵州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从反面案例中铭记“三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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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反面案例中铭记“三个规定”
“三个规定”,是深化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能,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重要制度,为规范领导干部和司法人员的执法司法行为划定了“红线”。
日前,中央政法委公开通报7起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司法机关人员过问案件及不正当接触交往的典型案件。中央政法委要求,各级政法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巩固深化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建立健全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制度化、常态化机制,保持严惩执法司法腐败的高压态势,坚决整治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行为,持续净化司法环境,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向纵深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为了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整治执法司法腐败,确保执法司法公正,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近年来,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全国政法系统深入开展了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清除了一批“害群之马”。同时,中办国办和中央政法委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先后出台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三个规范性文件。这“三个规定”,是深化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能,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重要制度,为规范领导干部和司法人员的执法司法行为划定了“红线”。
然而,有些领导干部和执法司法人员却对“三个规定”置若罔闻,肆意碰撞“红线”,为违法犯罪当事人逃避或减轻罪责开“绿灯”。从中央政法委公开通报的这7起典型案件看,既有司法机关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司法工作、插手具体办案的情形,又有具体办案干警违规接受请托,收敛钱款,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情况,还有司法人员违规向当事人提供律师信息的问题,特别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警示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曾经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指出,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司法制约监督,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也是人民的向往、幸福的尺度;公正司法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意义重大。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既是一个永恒的主题,更是执法司法机关最根本的价值追求所在。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落实不能止步于文件。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司法干警都应以中央政法委通报的7起反面典型案件为戒,不仅将“三个规定”铭记在心,而且坚决落实在行动上,自觉严守底线,不碰撞“红线”。对于顶风违纪违规的领导干部和办案人员,必须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继续严格执纪监督,强力震慑,让领导干部和执法司法干警因敬畏而“不敢”违;不断扎紧制度的笼子,让领导干部和执法司法干警因制度而“不能”违;加强思想教育,弘扬正气,让领导干部和执法司法干警因觉悟而“不想”违,推动共同形成风清气正、廉洁司法的良好生态,确保让广大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到公平正义。
(据《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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