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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524件行政处罚金额15269.22万元
   本报讯(记者 王奇)8月23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2021年5月我省部署开展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利剑2021-2025”专项行动以来,执法力度不断加大,执法监管合力效果显现。截至今年6月,全省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524件,行政处罚金额15269.22万元,严惩了一批环境违法犯罪分子,有效遏制我省生态环境领域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据介绍,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省生态环境厅与省公安厅、省检察院进行工作情况专题对接,及时通报相关典型案件情况,会同省公安厅、省检察院对赤水河流域有关生态环境问题进行联合督查督办。2021年5月至2022年6月,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90190人次,检查企业39082家次,开展跨省联合执法6次,跨市州联合执法15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524件,行政处罚金额15269.22万元,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105件,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23件,查封扣押33件,限产停产14件。
  2022年以来,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两批共6个典型案例。第一季度发布了一批,共3个典型案例,涉及1个私设暗管排污案、1个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案和1个出具虚假排放检测报告案。其中,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国照腾龙煤矿私设暗管排放矿井废水案、贵州省瓮安煤矿有限公司瓮安县永和镇瓮安煤矿案,除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其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外,公安机关还依法对其相关责任人实施了行政拘留。黔东南天晋机动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测报告案,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违法行为予以罚款。
  近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第二批典型案例,涉及3个排污许可违法案件。其中,贵州亚亿传动设备有限公司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案、安顺黔隆钢化玻璃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案、贵州紫森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盘州市仲恒煤矿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案件等三起案件,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违法行为予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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