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1版
发布日期:
《贵阳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9月15日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 喻玉)8月22日,记者从贵阳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贵阳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2022年4月26日贵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22年7月29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将于2022年9月15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的分类管理,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贵阳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贵阳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条例》共九章51条,内容涉及规划和建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和运输、分类处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
  《条例》明确规定,本条例适用于贵阳市城镇区域内,以及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城乡一体化管理需要确定的区域内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商务、生态环境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省的标准细化本市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类别、标志色、标识、设置要求等,并向社会公布。收集容器的颜色、图文标识应当统一规范、清晰醒目和易于辨识;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应当优先采购可以循环利用或者资源化利用的办公用品,推进无纸化办公,禁止采购、使用国家依法禁止、限制销售和使用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企业和社会组织,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禁止、限制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节约使用和重复利用办公用品等;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商务、生态环境等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激励、监测、评价机制,引导、督促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许可等。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15 FZSHB.CN 法制生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制生活报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