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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犯罪的特点、成因及打击对策
——对修文县人民检察院2016-2021年办理诈骗案件的实证分析
  ■ 许金钟
  近年来,诈骗案件呈现逐年增长态势,诈骗方法和手段不断翻新,从传统方式向利用互联网、社交平台等新型方式转变,已成为发案大、损失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类型,其涉及面、危害性不容忽视。以近六年修文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诈骗案为样本,进行实证研究,寻找发案特点,探究诈骗案成因及预防对策,以期在今后打击诈骗犯罪的斗争中有所借鉴。
  一、诈骗案件的特点
  一是迷信型诈骗。犯罪嫌疑人抓住被害人有严重的封建迷信心理弱点,以算命、消灾为由,通过各种方式骗取钱财。二是婚介型诈骗。犯罪嫌疑人多为女生,谎称自己未结婚,与对方确立恋爱关系,并以各种理由要求对方转微信红包及转账。一段时间后,女生将对方拉黑。三是投资型诈骗。犯罪嫌疑人假借投资经商,利用被害人获取高额利润心理,要求对方投资。四是伪造型诈骗。犯罪嫌疑人伪造熟人笔迹或公司印章,骗取被害人信任,以达到获取财物的目的。五是借用型诈骗。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通过聊天熟悉后,获取对方信任,于是乘机向被害人借用手机或摩托车,借机溜之大吉。六是效力型诈骗。犯罪嫌疑人自称能帮助被害人解决某些疑难而骗取财物。如郑某某诈骗案。2021年2月,犯罪嫌疑人郑某某以帮助许某某承包修文县某学校小卖部的名义,向许某某虚构开设小卖部需打点关系及缴纳定金为由,骗取许某某17650元。七是抵押型诈骗。犯罪嫌疑人通过抵押某物骗取被害人信任,以获取财物。八是兑换型诈骗。犯罪嫌疑人以假币充当真币诈骗钱财。九是冒充型诈骗。犯罪嫌疑人往往冒充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司销售人员离职后继续以销售人员名义从事销售。十是租赁型诈骗。犯罪嫌疑人租到汽车后,然后以低价卖掉或再次抵押给别人。如:向某诈骗案。2017年7月,苟某某将一辆越野车租赁给犯罪嫌疑人向某,向某因未交租赁费,苟某某到向某家中,向某妻子在家,经了解,向某制作一份假的车辆转让协议,以60000元将车抵押给云南一名男子。十一是服务型诈骗。犯罪嫌疑人为被害人提供装修及房屋改造,骗取保证金或者工作一段时间后,突然离开。如:许某某诈骗案。2018年5-7月,犯罪嫌疑人许某某以房屋改造工程为由,骗取6名被害人缴纳保证金,共骗取9000元。十二是充好型诈骗。犯罪嫌疑人以被免费提供网络购物或者发放扶贫款为幌子,获取被害人信任,骗取财物。
  二、诈骗犯罪多发的原因分析
  一是非法收益大,成本低。犯罪分子只要拥有几部电脑和手机就能组成一个诈骗窝点。犯罪分子通过网络群发技术或者短信群发器广泛输出诈骗信息,一天之内覆盖上千人。由于经济成本低,吸引了众多贪图利益的人抱着侥幸心理参与到诈骗犯罪中。这些人,学历偏低,身无长技,好逸恶劳。
  二是受害人防范意识淡薄。轻信网络虚拟身份和信息。对微信、QQ等交友平台中的信息不加甄别,从而陷入犯罪人员的征婚、销售、交友等骗局中,等醒悟时,已经遭到损失。如:王某某诈骗案。2020年10月,王某某虚拟一名女子身份通过“soul”交友软件添加陈某某为好友,双方确立恋爱关系,后王某某以小孩生病等理由多次向陈某某索要钱共6000元。
  三是诈骗手段翻新与识骗能力不同步。随着时代发展、科技进步,诈骗手段也不断翻新、层出不穷,呈现智能化、专业化的趋势特点,使得诈骗更具隐蔽性、多样性和复杂性,欺骗性也越来越强。对于一些新型诈骗犯罪,公安机关甄别、揭露、打击,再到宣传预防需要一定过渡时间。这种新式手段与识别预防不同步,导致不同地域范围内同种作案方式均能作案成功。比如,微信二维码类的新型诈骗本身就较难辨别,宣传预防未必同步到位,即使同步到位,群众也需要一定时间去了解和“消化”后才能更好做好防骗工作。如刘某某诈骗案。2018年7月,犯罪嫌疑人刘某某8次到不同小型超市,先通过微信支付一元购买打火机,从而获取微信二维码。后刘某某利用微信诈骗软件制作成功支付1000元的福贵香烟。8次共诈骗8100元。
  四是犯罪嫌疑人价值观偏差。犯罪嫌疑人在市场经济的大潮冲击和诱惑下,价值观念出现偏差,加之物质拥有与现实需求矛盾凸显,产生了金钱“焦虑”,心理失衡,欲通过投机取巧方式以获取财富。如唐某某诈骗案。唐某某于2018年多次以帮助他人代办审车、处理车辆违章为由,骗取叶某、徐某、张某、姜某、朱某等人共3万余元。
  三、打击诈骗犯罪的对策与建议
  (一)坚持严打严查,追捕和追诉相结合
  针对诈骗共同犯罪、团伙犯罪多的特点,对于刑拘在逃、另案处理的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应建立专门台账,发挥追捕、追诉职能,督促加大追逃力度,防止已归案的犯罪嫌疑人存在侥幸心理、未归案的犯罪嫌疑人未及时受到惩处,最大化地扩大战果,形成“一网收”的局面。
  (二)做好预防诈骗宣传,提高公众防范能力
  广泛利用广播、电视、电台、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介,及时播放音像资料,将查办案件及时向社会公布,通过揭露犯罪,让更多群众知晓涉骗的最新犯罪方法。开展现场以案释法,向群众宣传防骗知识,引导树立正确的婚恋观、金钱观,告诫不贪图小利,不随意相信他人,防止上当受骗。发挥公安派出所、派驻检察室、派出法庭、司法所等派出机构联系群众便捷的优势,常态化、全覆盖地做好乡村防骗等法律宣传活动,为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让群众养成“遇事先咨询”的习惯。发挥村委会、居委会联通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作用,通过村居宣传栏、直接上门服务等多种形式提高村民防骗意识,努力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三)积极参与社会治理,适时开展调研
  法院、检察院、公安不断延伸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做到“三个结合”,即执法办案与发现隐患、查堵漏洞相结合,执法办案与及时提出防范专项建议相结合,执法办案与分析研究犯罪规律相结合。在办案过程中,追踪分析涉骗类犯罪新特点和新手段,随时掌控发生此类犯罪的动机和直接诱因以及犯罪人作案前后的心理变化等,提出有针对性和可行性防治对策,适时形成专题调研分析报告,报送至当地党委和政府,为党委政府作出相应决策提供参考同时,通过调研分析推动有关综治部门及社会各界有针对性地超前谋划防范策略,最大程度消除徘徊于涉骗犯罪边缘人群的“铤而走险”和“侥幸”心理,减少此类犯罪的发生,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四)加强社区综合治理,树立良好道德风尚
  对社区内好逸恶劳、投机取巧的人员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其自食其力。有针对性地组织社区成员参加一些有益活动,加深社区成员之间的了解,优化邻里关系,形成遇事互相商量的习惯。积极发动社区成员革除陈规陋习。抵制消除封建迷信活动影响、革除打牌赌博陋习,既是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可以有效防止被利用。
  (作者单位:修文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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