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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盘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盘州市莜艾芙欧酒吧、李梅:
本委受理申请人支引芬与你单位及第三人李梅劳动争议一案(盘劳人仲案字(2022)第980号)一案,申请人要求解除与你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并要求你单位于2022年7月29日起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工伤待遇款共计346482.57元、裁决由李梅与你公司对前述款项承担共同支付责任,本案定于2021年11月24日早上9:30在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一楼仲裁庭开庭审理,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如下材料: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作缺席裁决。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领取该案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闭庭7日后的15日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二0二二年八月十九日
遗失声明
购房人:吴宗艳,身份证号:522625197711154328,订购贵阳市花溪区孟关乡孟关村贵阳国际汽配用品采购中心建设项目B区12幢3间商铺,因本人保管不善,将商铺房款收据(金额181111元,票据号1667546;金额101622元,票据号1667547;金额95000元,票据号1667548)原件遗失,现声明房款收据原件作废,由此引起的经济纠纷及法律责任本人自行承担。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宗艳202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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