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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花岗区法院严惩醉酒驾车犯罪行为
  本报讯(陈志春)醉酒驾车案件(即危险驾驶罪)社会危害性大、公众关注度高,一直是司法机关打击的重点。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在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中,将2019年以来的危险驾驶案件审理情况进行筛查分析,告诫人们理性约束自己的行为,不要贪图一时痛快而悔恨终身。
  据悉,从2019年以来,红花岗区法院共审理危险驾驶犯罪案件159件,醉酒驾驶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占此期间刑事案件的7.66%。审判实践表明,从引发犯罪的主观心态和犯罪时间可以推断,醉驾被告人的犯罪主观多为间接故意。而被告人均知道醉驾是违法犯罪行为,在侦查机关处理事故过程中,醉驾者都积极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并且在开庭审理时,认罪、悔罪态度都很好,这说明醉驾者在主观上明知故犯,却心存侥幸心理。
  被告人大多为男性,男性占97%、女性占3%。被告人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大专以下学历占91%,法律意识淡薄,大都认为“喝一点酒”运气不会这么差的,更不会出事,对醉驾入刑缺乏感知认识。晚上8时至次日凌晨、节假日这两个时段是醉驾发生的高峰期,占全部醉驾案件的95%以上,被告人在侥幸心理的驱动下不计后果,安全意识抛到脑后以致铤而走险。
  饭店、酒楼、夜市、KTV等娱乐场附近是醉驾发生的密集区,驾驶小型汽车有71%,驾驶二轮摩托车有29%;发生交通事故后被报警查获的有42%,交警部门依职权设卡查获的有58%。
  法官提示:醉酒驾驶的被告人不仅面临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且最主要的是还将面临“牢狱之苦”和“经济之痛”——处拘役并处罚金。不要认为醉酒驾车无非是被关几天而已,说实在的,危险驾驶罪虽然刑罚较轻,但属于犯罪。行为人被认定为犯罪,会对本人生活等多方面造成影响,有工作的被告人还会被辞退、开除,得不偿失。对于办理醉酒驾车案件,实行的是公、检、法三家快速联动的机制,心存侥幸、逃避检查不可取,快审机制将进一步震慑潜在的醉驾行为。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犯罪,对醉酒驾车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绝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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