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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匀市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加强校车安全管理
  本报讯(杨加斌)此前,都匀市人民检察院在办张某某危险驾驶案、彭某某危险驾驶案中发现,都匀市内存在接送未成年人上下学的机动车严重超载。经查,涉案机动车均未依法取得校车运营资质,并在收取家长接送费,存在个人盈利。此类情况不仅严重扰乱交通秩序,也给公共交通、未成年人人身带来安全隐患。
  为保证学生乘坐校车人身安全,严格执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都匀市人民检察院向都匀市公安局、教育局、交通运输局分别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对校车运营资格的车辆及相关人员的监管力度,与教育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通报校车监管信息,加强法律宣传,设置举报平台,增强安全运营法律意识;建议教育部门彻底清查全市校车安全状况,健全校车安全管理规范机制;建议公安部门联合教育部门与相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6月底,都匀市人民检察院已收到三家单位书面回复,表示对检察建议提出的问题照单全收,并积极、长期对这一现象进行整改,进一步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和建立监督长效机制,切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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