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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意外收到转账后挥霍一空 法院:应当返还
  ■ 记者 王剑 
  【案情回顾】近日,息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
  2022年3月,息烽人张某突然收到一条入账短信,显示收到贵州某工程劳务公司的转账6800余元,张某很激动,也不管这笔钱是从何而来,很快就将之挥霍一空。
  本以为捡了大便宜,但张某却在3个月后收到了法院的开庭传票。
  原来张某收到的意外之财6800元,系张某刚离职的贵州某工程劳务公司财务人员错误发放的,原因是该公司有两个同名同姓的职工。在张某离职后,这家公司的财务人员疏忽,就将另一位“张某”的工资发到张某的工资卡上。该公司发现后立即联系张某,希望他将错误发放的工资退还,但多次催讨无果。公司便以不当得利为由向息烽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张某返还不当得利款项6800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一方面向被告张某解释相关法律规定,说明其可能面对的法律风险和承担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对原告贵州某工程劳务公司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张某同意在半月内归还原告贵州某工程劳务公司6800元。 
  【法律解析】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通过造成他人损失而取得的不当利益。受到损失的一方,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之规定,不当得利人应当返还获得的利益,返还时原物存在的,应当返还原物以及因为原物而取得的其他利益,包括原物的孳息(指由原物所生的额外收益)以及使用利益;原物不存在的,应进行折价赔偿;原物毁损后存在代位物的,比如获得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等,应当返还原物的代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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