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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监督”统筹衔接 提升监督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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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检察机关五举措拓宽刑事和解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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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检察机关五举措拓宽刑事和解路径
■ 卢泰铭 罗冰琳 覃会池
今年以来,黔南州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注重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刑事和解制度优势,通过五项举措拓宽刑事和解工作路径,正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最大限度促进案件当事人解决纷争、消除积怨和修复社会关系。
搭建“检调工作平台”,实现联动发力。黔南州检察机关在刑事和解过程中,本着“主持不主导、介入不干预”的原则,在充分维护双方合法权利下,充分发挥检调职能,主动引入人民调解组织促成刑事和解,推动双方当事人沟通协商,确保双方和解的自愿性。
创新“双语”释法,矛盾化解更接“地气”。黔南州作为少数民族自治州,辖区内少数民族占比高,各县市检察院在刑事和解工作中积极发挥“双语”优势,运用少数民族语言释法说理,让检察履职和助推社会治理之间达到和谐与平衡,提升刑事和解和认罪认罚服判效果。
健全共同帮教体系,促进未成年人案件刑事和解。立足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实际,加强检警协作、创新检校衔接,落实共同帮教。检察机关通过充分了解嫌疑人现实表现、悔罪认罚态度、和解意愿等情况,在办案过程中对在校学生既要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又要落实“感化、教育、挽救”的执法理念,积极推动刑事和解。
强化案后回访,预防刑事和解案件信访风险。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发现嫌疑人与被害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为确保和解的自愿性和真实性,黔南州检察机关能动履职,就自行和解案件开展和解审查和案后回访,将普法教育延伸至“案后”,有效预防刑事和解案件当事人上访风险。
深化听证调解,消除化解案件疑虑争议。近年来,黔南州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侦查机关、审判机关、群众代表等参与案件公开听证1104件次,其中拟不起诉听证会802件次,确保不起诉裁量权在阳光下运行,通过听证会把“法”说透,把“理”说透,达到普法教育良好效果。
据了解,2019年至今年5月,黔南州因刑事和解不捕329人,占不捕总人数的7.26%,同比增长97%;因刑事和解不诉965人,占不诉总人数的26.06%,同比增长179.6%,黔南州检察机关切实发挥检调职能融入社会治理,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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