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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七部门印发意见
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工作机制
  本报讯 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省残疾人联合会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作为贵州省级层面出台的第一个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规范性文件,该《意见》定位于搭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的基本制度框架,旨在通过将司法救助融入社会救助格局,主动加强与社会救助部门的沟通联系,实现司法救助“生存照顾”功能与社会救助“托底线”功能的有效衔接,以多元救助共同织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更好地回应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要求和新期待。
  《意见》要求,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统筹兼顾、政策衔接。通过协同开展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切实解决生活困难当事人的实际困难,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意见》指出,老年人、未成年人、烈军属、退役军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作为重点救助对象,应当优先予以救助。同时,明确了人民法院和社会救助部门的救助范围、救助对象及具体职责,人民法院和社会救助部门在实施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工作中,具有相互配合的义务。
  《意见》明确,人民法院与社会救助部门从线索互移、联席会议、跟踪回访、社会协同、宣传引导等五个方面,建立工作衔接机制。人民法院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和社会救助部门在办理申请社会救助事项时,对于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互相移送有关材料,接收材料的单位应当及时反馈办理结果,确保实现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无缝对接。人民法院与社会救助部门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搭建日常沟通平台,推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工作常态化开展。对获得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的申请人,人民法院应当联合社会救助部门进行跟踪回访,监督管理救助资金的使用等情况。鼓励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开展辅助性、事务性救助服务。人民法院和社会救助部门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多种渠道宣传各类救助形式,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衔接机制的知晓率,引导困难群众依法依规提出救助申请。
  (省高级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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