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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县法院
“五个一批”助推家事审判
  ■冉秀虎 记者 罗翔
  家庭和睦促进社会安定,家庭幸福促进经济发展。近年来,荔波县人民法院以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为契机,回归家庭本位裁判理念、创新家事审判体制机制、推动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全面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家事审判改革“荔波模式”,走出了一条以法院家事审判为主导,连接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的创新协同治理之路,得到上级法院和社会各界普遍认同。近三年,该院家事审判案件共受理683件,审结658件,审限内结案率100%;其中,2020年审结家事案件258件,调撤率为61.08%;2021年审结家事案件269件,调撤率为50.55%;2022年上半年审结家事案件131件,调撤率为46.56%。
  创设一批家事审判工作机制
  荔波县以“法院主导、立足基层、全面推进”为原则,发挥审判职能优势,荔波县人民法院与县相关职能部门联动,共同推进市域治理,把家事审判改革工作列入全院基本工作考核指标。
  制定《荔波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工作方案》等规范性文件,同时,确定家事审判改革示范部门和示范法庭考评标准,将制度建设、硬件改造、机构设置、机制创新、工作落实等全面纳入法院绩效考核,推进改革各项举措落地开花。
  加强对家事审判工作考评和指导,启动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标杆法院考评机制,指引全院家事审判改革进一步深入化、实质化,助力荔波县旅游城市建设。
  打造一批家事审判专业队伍
  组建专业家事审判团队,优先遴选具备一定社会学、教育学和心理学知识、具有婚姻经历的法官担任家事法官,把消除对立、弥合裂缝,促进和谐作为家事审判的最终价值追求。目前,荔波县人民法院设立的两个派出法庭庭长均为已婚女干警,确保家事审判柔性化、专业化。
  建立家事辅助团队,包括特邀家事调解员、家事调查员、家事回访员、心理咨询师等,在代表委员、妇联组织、退休干部、基层干部、律师、社工、公益慈善组织中遴选精英人士参与家事审判工作,整合专业的社会有爱力量为家事纠纷的化解献计献策。2021年8月,荔波县人民法院茂兰法庭被贵州省高院授予“全省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转变家事审判理念,从单纯的案件审判向情感修复、亲情弥合转变,从偏重财产分割、财产利益保护向更重视身份利益和人格利益转变。通过心理干预机制关注、满足当事人的情感需求,为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提供家庭基础。注重调解,以系统的观念开展家事审判工作。家事案件多为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此类案件判决容易但修复关系难,判令一个案子可能增加一对仇人。荔波县人民法院在依法办案的基础上,邀请了妇联、基层调解组织、当地有威望的老人等组成特邀调解员,参与家事案件的调解,引导群众以良好的村规民约对家事纠纷进行道德评议,形成“法官说法、乡贤说理、百姓说事”的工作合力,推进构建“法治、德治、自治”基层社会管理模式,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与此同时,该院积极与诉前调解中心配合,全面推行诉前调解,一致追求情感修复、家庭稳定、亲情弥合以及社会和谐的共赢局面,积极构建柔性的诉讼环境,缓和当事人的对立情绪,以期达到修复亲情的目的。
  建立一批家事审判调解协会
  荔波县积极助力推进县综治委成立由县法院、综治办、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教育局、妇联、团委、文明办等10家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家事案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领导小组,形成家事纠纷多元化解的工作合力。建立矛盾多元化解纷机制,合力解决家事纠纷。做好家事审判工作,党委的领导支持至关重要,同时也离不开政府部门的支持和参与。荔波县人民法院紧紧依靠党委推动家事审判工作,针对婚姻家庭类纠纷案件特点,运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动矛盾纠纷妥善化解。荔波县人民法院充分利用基层组织(乡镇、村委会)、司法所、派出所、社区、人民调解员、陪审员的力量,发挥其知民情、解民意的优势,协调配合,使家庭矛盾纠纷及时处置,尽量做到矛盾不出村镇,促进村镇和谐发展。2019年以来,该院委托调解案件120余件,积极推行人民陪审员参与诉前调解,2019年以来,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340余件。
  荔波县人民法院积极联动县妇联、司法局等相关部门成立家事调解委员会3个,全面推广在街道、社区设立家事纠纷法官工作站(室)9个。该院已对网格员、联户长开展培训200余人次,实施村(社区)全覆盖,成为家事审判、调处有生力量。在婚姻登记处设立“婚姻家庭联合工作室”等,开展婚前辅导、问题预防咨询、离婚劝导、协助调解、法律援助服务等。截至目前,该院已开展讲座20余次,反响良好。
  审判实践中加强与职能部门的对接与联络。荔波县人民法院人身安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代表等机制的运行和家事调查、调解、回访、家庭教育指导等机制的有效切入均获得公安、检察、妇联、司法、民政、教育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支持,形成具有职能化保障的社会化工作合力。
  创新一批家事审判温暖模式
  发挥职能优势,创建调解特色。荔波县人民法院多措并举,着力于化解矛盾,连续多年蝉联黔南州法院家事案件调撤率第一名。通过远程视频、移动微法院等平台,审理外出群众家事案件和开展调解活动,打造“最多跑一次”的职能家事审判。仅2022年上半年,该院家事审判法庭党员法官累计开展法治课5场次,开展志愿服务2次,参与赶集法治宣传3次,非党员法官则发出黔南州首份家庭教育令,用一件件实事守护青少年,践行法律人初心。
  关注夫妻感情,呵护青少年成长。今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家庭教育由以家规、家训、家书为载体的传统模式,向以法治为引领和驱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的新模式迭代升级,将家庭教育由传统“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重要“国事”。5月19日,荔波县人民法院甲良法庭到都匀市巡回审理一起离婚纠纷,并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令》,这是黔南州法院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让家庭教育保护法成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一道坚实的屏障,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将矛盾妥善化解,展现出了家事审判的浓浓温情,也让司法更接地气,进一步推进了家事审判的专业化、社会化、人性化,更好地促进了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保障老年人晚年幸福,引导创建和谐家庭。荔波县人民法院坚持保护弱者理念,严格遵循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在处理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探望等家事纠纷案件时,无论子女年龄大小,凡是与其年龄、智力、认知水平相适应的意见,均充分予以听取。对拒不承担子女抚养义务,或双方未妥善解决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离婚案件当事人,严正宣告对其离婚自由予以一定限制。2021年6月29日,荔波县关心下一代工作表彰会召开,荔波县人民法院干警彭丽娟作为荔波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个人受到了表彰,荣获“荔波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
  探索一批家事审判智能应用
  基于荔波家事审判改革已有经验,荔波县人民法院通过数智赋能,进一步升级基础设施,利用好智能化技术和设备,形成一套家事智能化审理流程再造体系,深度服务于家事审理的各个环节,实现“多元化”的家事纠纷调解、“智能化”的家事司法审判、“亲民化”的审判职能延伸。
  该院搭建典型案例和案件智能评估辅助指导,利用区块链技术保障跨部门的系统之间信息联动,构建心理辅导等第三方机构辅助、网格基层调解的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丰富特邀家事调解员的能力,做到多元化调解贯穿诉前、诉中、诉后。
  依托化审判工作智能化建设,及时形成家事审判案件数据搭建,由审管办按期发送给各业务庭,推进家事审判工作经验共享。利用涉家庭暴力人身安全案件统计和关爱未成年人数据统计,为家庭中的弱势群体提供简单、易操作的数字式人性化权益保护平台,提升法院的司法服务深度和温度。
  荔波县人民法院切实把思想和行动转化为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实际成效,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为导向,在继承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经验的基础上,深化“法官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司法服务理念,丰富充实和探索完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推进家事审判工作向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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