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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县检察院“三点发力”优化司法救助工作
  本报讯(刘凯)近年来,纳雍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检察办案全过程、各环节全面落实国家司法救助责任,坚持主动救助、以制度促进信息共享、有效保障救助工作前置等方式,2021年以来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3件33人,累计发放救助金44万元。
  以应救即救为原则主动救助。该院高度重视线索研判,将司法救助作为业务工作分析会的重要内容之一,集中讨论有无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相关案件,把救助重点向贫困户、军人军属、未成年人、残疾人“四类人员”倾斜。同时,该院秉持精准扶贫和司法救助的工作要求,检察长带头办案,综合考量被害人家庭困难情况,将司法救助工作与“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紧密结合,立足检察职能,主动作为,力争通过司法救助及时解决申请人的现实困难,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司法关怀和检察温情。
  以制度机制促信息共享。该院根据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纳雍县人民检察院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内部衔接工作办法》,就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的救助对象、职责分工、线索筛查移送、工作流程、通报考核、责任追究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规定,要求业务部门在司法办案各个环节,其他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注意发现司法救助案件线索,及时做好线索移送、快速办理等相关工作,使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当事人应救尽救、应救即救。
  保障救助工作有效前置。该院各业务部门在办理审查起诉案件中,对可能符合救助条件的被害人坚持主动告知,并在询问中详细了解其家庭生活状况,在进入司法救助流程前尽可能全面了解其生活情况,为后续开展救助工作奠定良好基础,确保案件当事人对申请救助事宜应知尽知。同时,充分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传手段加深政策认识。一方面,利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大屏幕滚动播放司法救助的范围、救助条件、救助标准、申请程序等政策;另一方面,深入社区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之司法救助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条幅、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答复等形式,向过往群众详细介绍新时代检察机关职能以及司法救助的对象、范围、救助条件和救助流程,进一步提升司法救助工作的社会知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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